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工业(开发)园区发展步伐,促进产业集聚,强化产业配套,提高发展水平,全面推进我市工业化进程,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标准,提高水平,做好园区发展规划
1.进一步完善园区总体规划。工业(开发)园区的总体规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托现有、滚动发展和高起点、高层次、高水平的原则。要结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和环境保护要求,在规划理念、规划内容、规划实施中体现前瞻性、战略性、操作性和实效性,确保工业(开发)园区持续健康发展。园区总体规划以及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建筑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规划与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并与所在县(市、区)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相吻合。园区规划审批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批准。
2.进一步完善详细建设规划。工业(开发)园区要按照功能分区进行详细规划,合理设置产业活动区、管理服务区、居住生活区。要以适当超前的原则编制园区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规划设计应委托专业规划设计单位承担,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进行科学论证,并邀请市内外专家实地勘察、准确定位,确保按批准的详细规划分步组织实施。
3.进一步完善产业规划。园区产业规划要按照“找准区域优势、把握发展趋势、结合现有产业、拉长产业链条、形成产业板块”的要求进行准确定位。要突出园区的经济特征,明确发展方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不同产业要分区,相互排斥的产业不能放在一起,不能搞“大杂烩”。在突出主导产业的同时,要注重配套产业的相互协调,园区主导产业的数量一般控制在3个左右,重点园区的主导产业其产值占园区总产值的比重要达到70%以上,其他园区要达到50%以上。
4.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园区的发展布局和产业定位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体现园区特点,适应产业发展要求,促进产业和谐发展。
宜春经济开发区:以医药、汽摩配、机械电子、新型材料为主,发展纺织服装、食品加工、化工等产业。宜春经济开发区袁州医药园:以医药、建材为主,发展机械电子、纺织服装、印刷等产业。
丰城工业园:以生物食品、电子机械为主,依托丰电、丰矿,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樟树工业园:以医药化工、食品为主,发展机械、建材等产业。
靖安工业园:以有色金属、机械铸造、业。
奉新工业园:以纺织服装、食品加工为主,发展医药化工、电子、新型建材、有色金属加工和机械制造等产业。
高安工业园:以机电机械、医药化工为主,发展陶瓷、纺织等产业。
上高工业园:以鞋革、食品、纺织服装为主,发展机电等产业。
宜丰工业园:以电子电器、竹木建材、机械加工为主,发展陶瓷、医药化工等产业。
万载工业园:以有机食品、机械电子为主,发展新型建材、橡胶化工和服装加工等产业。
二、认清方向,明确目标,加快园区发展步伐
5.2007~2010年工业(开发)园区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市工业(开发)园区要实现销售收入800亿元,年均增长35%; 上交税金50亿元年均增长40%;安置就业50万人,年均增长30%。其中丰城工业园区、上高工业园区、奉新工业园区、高安工业园区、宜春经济开发区(含袁州医药工业园)、樟树工业园区年销售收入分别要超过100亿元。
三、加大投入,完善配套,提升园区发展水平
6.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开发)园区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采用市场化运作的办法,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大对园区基础配套设施的资金投入。要吸引国内外的各类社会资金和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投入到工业(开发)园区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中去,以促进园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鼓励各园区充分借鉴有益经验,在积极引入公司开发方式的同时,加快融资开发的进度和效率,完善供水、供电、环保、消防等基础设施,不断增强园区项目的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餐饮、购物、休闲、交通、住房、学校、医疗卫生等服务设施的建设,解除企业职工的后顾之忧,把工业(开发)园区建设成为交通便利、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工业新城。
7.完善投入机制。工业(开发)园区要建立完善的投入机制,用政策和市场手段解决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投入问题,推进园区上规模、上等级、上水平。除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外,还要明确园区土地收入、园区内商业用地开发、招拍挂收入地方可用的全部和园区管辖的所有企业当年纳税新增部分地方留成的40%, 可用作园区发展基金,以建立园区内生型投入增长机制。
四、完善措施,健全机制,提高项目入园质量 8.制定全市统一的项目准入标准。进园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产业规划。大型骨干项目、高新技术项目、主导产业带动项目、与大企业配套项目和产业集群等优势项目,不受投资规模限制,优先安排进园。一般性项目原则上要求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禁止技术落后、污染环境、占地面积大、附加值低和税收能力弱的粗放型项目入园。
9.制定园区投入产出标准。园区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必须达到每亩50万元以上,每亩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每亩税收3万元以上。
10.加快入园项目的建设进度。大型骨干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要根据投资规模大小,合理确定开工时间和建设进度,分阶段推进,明确责任,按时建成投产。其他项目原则上在取得土地证后,3个月内必须开发建设,一年内建成投产。对超过时间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依法对占用土地进行调整或收回,避免土地闲置。
11.健全项目入园评审体系。成立市、县两级项目入园评审领导小组,由市、县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各园区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县两级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对入园企业按照投资规划、投资强度、技术先进性、产业链长短、产品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产出效益、财税贡献、环保要求和发展方向等条件进行审核把关。对投资规模小、经济效益差、财税贡献小、占地面积大的已入园企业,要采取加强环保执法、劳动监管、加大技改投入等方式促其调整升级。
五、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加强园区用地管理
12.科学合理用地。各园区要强化土地集约化使用,提高土地利用率。进园项目必须按照园区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面积不得超过工业用地面积的7%,园区容积率最低达到50%,建筑系数不低于30%,园区绿化控制在总面积的20%以内。要引导入园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率,提倡建多层厂房,轻工类企业厂房原则上不少于三层,重工类企业不少于二层,尽量不建单层车间。用地指标优先安排已落实的重大项目,工业用地要向产业集聚度高的园区倾斜。
13.加大现有园区用地盘活力度。各园区要充分挖掘潜'力,对企业生产开工率不足、经济效益差、税收能力不强的项目,要采取改造、重组、并购等方式优化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对圈大建小、半拉子工程、圈而不建等项目闲置土地要依法收回,及时处置盘活,对未按期达到容积率要求项目的土地要收取土地占用税,确保合规项目用地需要。
14.加强对入园项目的用地预审。项目入园评审领导小组要在项目可行性或初设阶段,严格审查项目用地效益、用地定额。按照产业政策、投资额、投资密度、单位面积的销售收入和税收、从业人员数量,以及用地定额标准合理确定供地量,并按合同进度供地。
15.加强园区土地的统一管理。园区的土地征用、供应及管理工作必须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统一行使,坚决禁止多头供地和管地。
六、整合资源,完善服务,促进园区健康发展
16.搭建园区融资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小组的职能作用,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为园区企业融资搞好服务。建立银行与企业沟通的绿色通道,每年组织1~2次融资洽谈会,特别要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合作,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大力发展政策性、商业性、互助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探索行业协会融资平台建设和成立由财政、企业、社会共同参股的信用担保机构;建立银行信贷投放的激励机制、对金融机构支持工业园区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金融机构_定的奖励。各级政府服务机构、各工业(开发)园区管委会要深化对金融知识、金融产品的理解,提高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方式,立足本地融资,开发异地融资,支持民间借贷,鼓励反担保,推动企业联保。
17.搭建园区信息服务平台。加强与电信部门的合作,高标准建设好园区管委会和企业的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及网站。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推动园区快速发展。认真办好市民营企业网站,及时提供中小企业政策法规,报道全市中小企业动态,提供办事指南与专家咨询,介绍中小企业成功经验,开展融资、品牌建设和技术创新服务,介绍全市各园区情况与商机,发布各类市场信息。
18.搭建园区技术创新平台。各园区要充分整合资源,构筑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引导重点骨干企业开放公共技术资源,服务广大中小企业;引导行业中介组织依托产业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为行业内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依托科研院所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形成市级服务机构与县级服务机构协同,公益服务机构与行业协会、社会专业中介组织合作的网络体系。
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合作,市县联动,发挥科技中介、特色专业服务、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作用,为园区企业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19.搭建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建立园区企业劳动用工的市场运作机制,支持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园区培养人才,按照“企业招工、学校代培、供需对接、渠道畅通”的要求,加强园区和各类院校、职业技术学校的合作。建立和健全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的市场机制和激励机制,鼓励和吸引海内外留学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到园区投资创业。鼓励中介机构为企业招聘、个人求职提供猎头服务。
20.搭建园区法律服务平台。引导和鼓励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进入园区,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为工业园区出谋划策,向园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1.搭建企业管理咨询平台。鼓励会计事务所、各类中介评估、咨询机构等社会中介组织进入园区,向企业提供财务、管理、审计、评估等专业配套服务。
22.搭建园区市场开拓平台。组织企业参加各类经贸活动,积极宣传推介企业和产品,扩大市场影响,努力开拓国际国内市场。
23.搭建创业辅导育成平台。规划好创业基地,要在园区或创业示范园区内集中建造一批厂房,通过厂房优惠租赁及财政补贴,对小企业进行培育扶持;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信息、政策咨询、创业辅导等服务;为创办的企业代理工商、税务及其他业务部门注册登记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财务、缴税、劳动代理等服务;为企业提供人才培训、信息交流、技术支持、融资指导、管理咨询、物业管理等服务。通过培育发展小企业,增加新岗位,使一批创业者得到创业的机会,使更多的下岗职工、农民和大专院校毕业生到园区就业。
七、加强领导,创新思路,推进园区快速发展
24.成立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民营企业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技术监督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外经贸委、市经贸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宜春银监分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营企业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解决园区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对全市园区的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进行初审和调整,按规定程序报批;制定园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园区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并组织考核评比;对申报省特色园区的情况进行初审,报省相关部门认定。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25.推进园区企业信用建设。引导园区企业树立信用意识,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管理者自身素质。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形成透明的信用信息网络;开展信用考评,建立园区企业贷款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建立守信行为表扬的激励机制和失信行为警示的惩戒机制,对不讲信用的企业不支持,对不讲信用的个人要惩处;建立园区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园区企业信用评级试点,由市民营企业局、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宜春银监分局、市工商局、农业银行宜春市分行、建设银行宜春市分行、中国银行宜春市分行、工商银行宜春市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宜春市分行、市信用社共同组成试点协调工作小组,采取企业自愿、委托评级、点上突破、面上结合、有效推进的方式,推动园区企业信用建设。
26.推进园区企业品牌建设。企业品牌建设的关键在于强化企业品牌文化,因此,要培育园区企业的品牌意识,建立争创名牌的激励机制,降低企业创建品牌的综合成本,提高企业的品牌知名度。要坚持政府推进指导,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作评判的原则,全面实施品牌战略, 成立宜春市品牌建设推进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市经贸委、市民营企业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科技局和市、县两级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主要负责指导全市企业品牌建设,组织开展品牌咨询活动,培育、扶持、宣传对企业群体具有示范指导作用的品牌企业,为企业争创名牌提供配套服务。加大推荐名牌产品力度,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品牌、知名品牌和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
27.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把招商引资作为园区首要工作来抓,千方百计吸引国内外各类资本、企业、技术和人才。积极拓宽招商引资范围,建立长期稳定的招商引资机制和渠道,继续组织和参与各类招商会,实施产业招商、重大项目招商,千方百计引进产业关联度大、企业协作性好、配套性强、税收贡献大的项目。要改革招商方式,广泛开展网上招商、中介代理招商、以商招商、专业小分队招商。要转变招商观念,逐步变政府招商主体为企业招商主体,变政策招商为环境吸引外商,培育扶持中介招商等,逐步将招商引资推向市场,将招商的目标瞄准国内外知名企业。
要积极鼓励现有企业再投资,把招商引资与鼓励企业再投资结合起来。落实招商引资责任制,将招商引资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和各工业 (开发)园区管委会领导干部年终政绩的主要内容之 一,对招商引资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
28.加强园区投资环境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把工业(开发)园区当作经济“特区”,未经园区管委会同意,一律不得到园区检查,坚决杜绝索、拿、卡、要和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凡发现破坏园区发展环境的人和事,按《中共宜春市委、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宜发[2005]30号)从严从重查处。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创新服务方式,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以优质高效的服务,促进园区快速健康发展。
29.加强园区管委会的建设。强化对工业园区的领导,各工业园区均由县(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工业园区管委会的党委书记。理顺园区的管理体制,明确园区管委会的性质和职能,完善园区用人机制,建立园区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用人机制,选派懂管理、专业熟、事业心强的人员到园区工作,建立更加精干、高效、专业化的管理队伍。要加强园区的内部管理。加强对引进项目的服务与监管,严把项目的投资强度、投资进度、投资规模关,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园区发展情况、企业状况、行业发展状况、相关资源状况等,同时,还要及时了解国内外相关政策及外地工业园区发展动态;要定期做好统计分析,及时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供各级政府决策参考;要加强协调、指导和沟通,加强对各业务主管部门和经济主管部门的协调,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通过定期信息报送制度,实现与统计、民企、经贸、科技、国土、财政、税务、金融、质监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要制定工业园区管理办法,规范园区建设管理行为;要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增强园区内部发展动力。
30.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委、市政府过去发布的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31.本《意见》的解释权归市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2007—2010年全市各工业(开发)园区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