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宜春日报》 报纸 |
唯一号: | 141120020220002453 |
颗粒名称: | 卫生部将对国家公共卫生重点进行监督检查 |
分类号: | R126.4 |
摘要: | 卫生部近日印发了《2007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计划指出,将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病防治、放射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等方面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据了解,在公共场所卫生方面,计划要求对游泳场(馆)水质、美容美发场所用具、洗浴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和游泳场(馆)、洗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此外,计划强调,职业病方面将重点检查从事接触煤尘、高毒、高温作业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等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传染病方面,检查对象包含了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
关键词: | 公共卫生 检查 督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