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欠款她该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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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02149
颗粒名称: 这笔欠款她该还吗
分类号: D913.1
摘要: 正值壮年的刘华中因病不幸去世了,在他去世后不久,家里就发生了一场不小的风波,而这场风波的起因是为了一笔钱。就在刘华中刚去世不到3个月,刘华中的妻子秦晓莲把城里的房子给卖了。秦晓莲却矢口否认欠款一事,因为在这7年中,刘春梅不仅没向她要过钱,而且连一张借条都没有。
关键词: 经济纠纷 民事纠纷 民法

内容

正值壮年的刘华中因病不幸去世了,在他去世后不久,家里就发生了一场不小的风波,而这场风波的起因是为了一笔钱。就在刘华中刚去世不到3个月,刘华中的妻子秦晓莲把城里的房子给卖了。刘华中的妹妹看到嫂子秦晓莲在变卖家产,就提出,自己在7年前借给哥哥6万元钱,现在哥哥不在了,她想收回那笔钱。而秦晓莲却说她家从来就没有欠过刘春梅钱。一个说欠钱,一个说没欠钱,那么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刘春梅说,她家在农村,大哥家住在城里。1997年春节过后,大哥说要在城里开个浴室,向她借6万元钱,当时她就凑了6万元钱借给大哥,可让她没想到的是如今大哥刚去世,大嫂便翻脸不认账了。但秦晓莲却说她从来没听丈夫刘华中说过曾向刘春梅借过钱,而且说借钱总要有依据,可刘春梅却连张借条都没有。对此,刘春梅说,在农村,一般亲戚之间借钱都不打借条,要是打借条那就显得太见外了,似乎一点人情味都没有,所以当时无论是她自己还是大哥刘华中,都没想到要打借条,也没有说什么时候还钱。秦晓莲却矢口否认欠款一事,因为在这7年中,刘春梅不仅没向她要过钱,而且连一张借条都没有。秦晓莲说她从来没有见刘春梅来她家讨过钱,甚至在她丈夫刘华中生病住院期间,虽然刘春梅来看望过他大哥很多次,但都没提钱的事情。但是,刘春梅却认为,哥哥病重的时候全家人的心情都很难过,谁会趁这个时候去要钱呢?刘春梅夫妻俩每月的收入已经足够家里的日常开销,而且早在1995年的时候,家里就盖了楼房,这几年来也没有要花大笔钱的地方,再加上大哥是至亲她也不好意思去催讨,所以7年来她没有刻意去向大哥家要钱。大嫂的态度让刘春梅很担心,因为当时是大哥来借的钱而且又没有打借条,现在大哥已经去世了,如果大嫂非要说没有借钱的话,刘春梅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可意外地,她看到一张大哥和大嫂的离婚协议书。刘春梅说她从来没有听说过大哥和大嫂在婚后还离过婚,不过让刘春梅感到更加意外的是,在离婚协议书里有大哥欠她6万元钱的内容,这让她欣喜万分。于是,刘春梅拿着这份离婚协议书向大嫂秦晓莲讨要欠款。然而针对这份离婚协议书,秦晓莲说这的确是她和丈夫刘华中所签的,但她又说当初之所以和丈夫离婚主要是为了躲债。秦晓莲说,当年丈夫刘华中惹了官司,为了保全自己家的财产,丈夫就用假离婚的方法把财产全部转移到她的名下,为了让这份离婚协议书显得更加真实可信,她和丈夫还决定把存款都说成是债务,当初之所以选刘春梅,一来是因为她是刘华中的妹妹,二来刘春梅平时为人比较泼辣,敢说敢做,万一法院来问她的时候她不会胆怯。而且在离婚协议书中提到的其他几个人也是亲戚或者朋友。刘春梅和嫂子协商未果,无奈只有把嫂子告上了法庭。
  争议,秦晓莲认为:离婚协议书上几笔欠款都是假的。为此,她找来了离婚协议书中提到的另外两个债权人。他们都分别作证,说秦晓莲夫妻俩没有向他们借过钱。刘春梅认为:即使另外两个证人否定了他们的债权,但也不能证明自己的债权就不存在。
  裁决,法院认为:虽然此案中没有借条,但是在刘华中与秦晓莲的离婚协议中已经体现出欠款事实存因此判被告秦晓蓬归还原告刘春梅欠款6万元。
  相关法规,《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律师解答:离婚协议书是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必须向登记机关提交的一个法律文件,这个法律文件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进行认可,不仅对双方有约束力,对其他的第三人在相关的事项上面也有约束力。证据法上面有一个推定,任何人都不会无缘无故地作出对自己不利的陈述,他如果作出对自己不利的陈述,一般情况下都被认为是真实的。此案中,即使秦晓莲提供了证据证明这是一个假离婚,也不能够推定这笔债务就不存在。即使其他几笔债务真的都是虚构的,也不能够推定刘春梅这笔债务是虚构的。因为每一笔债务都是独立的,其他的债务是虚构的,那也只能说明这笔债务有可能是虚构的,但并不必然是虚构的。要认为它是虚构的还要有其他的证据来进一步加以印证。即使刘春梅和她大哥之间有一个书面的约定,说这个债务本身就是不存在的但是这种约定要得到刘春梅的认可才有足够的反证力。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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