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欲电杀野猪、不料电死同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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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01888
颗粒名称: 本欲电杀野猪、不料电死同伴
分类号: D914.32
摘要: 2月8日上午,上高县人民法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李世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零六个月,判处张流牯、钟苟牙、钟元清有期徒刑各三年、缓刑三年。
关键词: 公共安全 李世发

内容

2月8日上午,上高县人民法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李世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零六个月,判处张流牯、钟苟牙、钟元清有期徒刑各三年、缓刑三年。
  2006年9月1日17时许,被告人李世发、钟苟牙、钟元清与被害人钟勇方应被告人张流牯之邀准备在本县的田心镇湖境村的山上,用电瓶布置好电网,电杀到了野猪后大家分肉,被害人钟勇方当时因事未能同往。当晚9时许,被害人钟勇方一人前往电杀野猪的山上察看,由于不知山上布置电网的确切范围,趟入电网当即触电身亡。
  案发后,李世发等4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法院对此作出上述从轻处罚决定。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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