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消费莫忘维权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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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01846
颗粒名称: 春节消费莫忘维权
分类号: C913.3
摘要: 春节是餐饮、旅游、日用品等消费的高峰期,一些不法经营者会趁机利用各种手段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此,河南省郑州市工商局、郑州市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了2007年1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保持理性消费;避免消费陷阱。
关键词: 春节消费 消费维权

内容

河南省郑州市工商局、郑州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欢度春节时别忘了消费维权。
  春节是餐饮、旅游、日用品等消费的高峰期,一些不法经营者会趁机利用各种手段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此,河南省郑州市工商局、郑州市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了2007年1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保持理性消费;避免消费陷阱。
  郑州市工商局郑州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春节购物时要选择正规的、证照齐全的商店,不要贪图便宜和一时方便在流动摊贩处购买,对街头摊点要看其是否具有经营资格。在购物时要认真查看商品的包装是否完好,有无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内容,不要购买“三无”产品和标注不全的商品。警惕经营者运用打折、赠券、处理商品等形式设下的消费陷阱;参加各种优惠、促销活动前要了解详细内容,领取奖品时要查看质量情况,避免经营者将残次品、“三无”产品、过期食品或假冒产品混在奖品中变相销售。一定要索要并保管好购物凭证,要求经营者正确使用、填写发票,注意发票所标注的内容是否与消费项目相符,发票公章与经营者字号是否相符,以便出现问题和纠纷时有据可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外出旅游签订合同的时候,应注意将经营者承诺提供的各项服务,如乘坐的交通工具、旅游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购物次数、安全保险等,在合同内明确予以约定。发现假冒伪劣商品或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和申诉。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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