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子女关系不能自然解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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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01796
颗粒名称: 继父母子女关系不能自然解除
分类号: DF718
摘要: 继父母子女关系不能自然解除,即既不能因为双方不在一起共同生活而自然解除,也不能因为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死亡或与继父或继母离婚而自然解除,而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并经法定的程序,方能解除。本案的被告自幼随其母去钱长河处,由钱长河和其母共同抚养;其母与钱长河离婚后,被告仍由钱长河抚养,他们之间无疑形成了抚养关系。因此,原、被告要解除继父子女关系,在双方协议解除不成的情况下,就只能经过诉讼程序解决。
关键词: 诉讼案件 以案说法

内容

1992年,钱长河与邵春花结婚了,两人均为再婚,邵春花与前夫生的一女一子也随其与钱长河共同生活。当时,长女钱金凤11岁,儿子钱金龙8岁。钱长河的月工资收入仅为480元。钱长河与邵春花靠微薄的工资共同抚养这两个孩子。1996年,邵春花因患精神分裂症,独自离家出走。钱长河多方寻找,仍不知其下落。1998年,钱长河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与邵春花离婚。法院依照法定程序,缺席判决准予钱长河与邵春花离婚,邵春花的两个孩子仍由钱长河抚养。此后,钱金凤、钱金龙相继参加了工作,有了稳定的工资收入。钱长河在与邵春花离婚后又再行结婚,女方与其前夫婚生的一个未成年男孩也随其母与钱长河共同生活。钱长河与邵春花离婚后,钱长河与钱金凤、钱金龙姐弟俩的关系由不融洽发展到非常紧张,钱金凤、钱金龙不止一次地以打骂的方式对待钱长河。钱长河感到与他们已无法共同生活,于是向法院提交了诉状,将姐弟俩告上了法庭。要求与被告解除继父子女关系,并要求被告偿还自己抚养他们十几年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争议
  钱长河认为:自己抚养了钱金凤、钱金龙姐弟俩多年,现在他们都已长大成人,并都有了工作,但他们不但不尽赡养义务,还常对自己实施暴力和进行辱骂,给自己精神上带来极大痛苦,被告理应赔偿。
  钱初龙、钱金凤认为:钱长河与自己母亲离婚后,自己在与钱长河共同生活期间,给予了钱长河应有的照顾,彼此关系融洽。在有矛盾的时候,是打过钱长河,承认不对。钱长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自己也同意,但不同意偿还钱长河的抚养费。
  裁决
  法院认为:被告随其母亲与钱长河共同生活,钱长河抚养了十多年,与钱长河在生活上有依靠,在精神上得到安慰。但被告对钱长河非但不尊敬、不关心,反而以打骂的粗暴行为对待钱长河,这是不道德的行为,应该受到谴责。考虑钱长河与被告继父子女关系已经恶化,难以继续共同生活,钱长河要求与被告解除继父子女关系,被告也同意,应予准许。判决钱长河与被告钱金龙、钱金凤解除继父子女关系;被告给付钱长河补偿费15000元。
  律师解答
  本案中,钱长河与被告钱金龙、钱金凤的母亲结婚,从而在钱长河和被告之间形成了继父子女关系。继父母子女关系不能自然解除,即既不能因为双方不在一起共同生活而自然解除,也不能因为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死亡或与继父或继母离婚而自然解除,而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并经法定的程序,方能解除。本案的被告自幼随其母去钱长河处,由钱长河和其母共同抚养;其母与钱长河离婚后,被告仍由钱长河抚养,他们之间无疑形成了抚养关系。因此,原、被告要解除继父子女关系,在双方协议解除不成的情况下,就只能经过诉讼程序解决。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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