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人毛竹还动粗致人损伤被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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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01790
颗粒名称: 砍人毛竹还动粗致人损伤被判赔
分类号: D915.18
摘要: 近日,靖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胡某除去已付原告谢某赔偿款1000元外,还应赔偿原告谢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770.5元。2006年6月17日,被告胡某砍了原告谢某自留山上的一根毛竹。谢某获悉后,于当日傍晚到胡某家中与胡理论。其间,双方因言语不合发生争执,胡某挥拳打在谢某右胸上,致其右胸第八肋骨骨折,住院治疗4天,花去医疗费1334元。
关键词: 民事诉讼 审判

内容

近日,靖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胡某除去已付原告谢某赔偿款1000元外,还应赔偿原告谢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770.5元。
  2006年6月17日,被告胡某砍了原告谢某自留山上的一根毛竹。谢某获悉后,于当日傍晚到胡某家中与胡理论。其间,双方因言语不合发生争执,胡某挥拳打在谢某右胸上,致其右胸第八肋骨骨折,住院治疗4天,花去医疗费1334元。经司法鉴定,谢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甲级。胡某在赔偿谢某1000元损失后,拒绝再予以赔偿。谢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胡某另赔偿损失6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胡某对原告谢某的损伤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原告谢某不承担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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