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车肇事出卖方免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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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01521
颗粒名称: 按揭车肇事出卖方免责
分类号: D914.32
摘要: 靖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吴某 作为肇事者对骆某的各项损失分别应承担主要和 次要赔偿责任,而某公司虽然在事故发生时,因杨 某未付清车款,仍保留货车的所有权,但实际上该车是由杨某自主支配运营,并享有全部运营收入,某公司不能支配货车运营和获得运营收益,故一 审判决某公司在本案中免责。
关键词: 肇事 免责 按揭车

内容

2004年4月3日,杨某以分期付款方式向某公司购买一辆价格为56844元的货车。双方约定,某公司在2006年4月2日杨某付清车款前保留货车所有权,货车由杨某自主支配运营,自负盈亏,某公司不参与运营和分享运营收入。2005年12月16日,杨某驾驶该车(载骆某等5人)在行驶途中与吴某驾驶的客车相撞,造成1人死亡,5人受伤,其中骆某受重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杨 某、吴某分别负事故的主、次责任。
  事后,骆某将杨某、吴某、某公司一起诉至法 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2万余元。
  近日,靖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吴某 作为肇事者对骆某的各项损失分别应承担主要和 次要赔偿责任,而某公司虽然在事故发生时,因杨 某未付清车款,仍保留货车的所有权,但实际上该车是由杨某自主支配运营,并享有全部运营收入,某公司不能支配货车运营和获得运营收益,故一 审判决某公司在本案中免责。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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