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宜春日报》 报纸 |
唯一号: | 141120020220001326 |
颗粒名称: | 不定期公布医疗贿赂“黑名单” |
分类号: | D914.392 |
摘要: | 以贿赂手段在黑龙江省医药领域牟取利益的商家或个人今后将被公开,他们的不法行为将随时在网络上公布。日前,黑龙江省卫生系统为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行为,制止非法交易活动,严厉打击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决定在黑龙江省卫生信息网站上,不定期地公布黑龙江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黑龙江省卫生厅规定,对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
关键词: | 医疗机构 贿赂 药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