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烟被罚又获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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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01228
颗粒名称: 销售假冒烟被罚又获刑
分类号: S572
摘要: 为牟取非法利益,大肆销售假冒卷烟,最终受到法律制裁。万载县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李勇海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0元;判处被告,辛增喜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000元。
关键词: 销售假烟 获刑

内容

为牟取非法利益,大肆销售假冒卷烟,最终受到法律制裁。近日,万载县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李勇海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0元;判处被告,辛增喜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000元。
  2005年4月至2006年7月期间,李勇海通 过客车托运等方式,把假冒中华、芙蓉王、蓝白沙、和牌、利群、特月兔等品牌的卷烟销给辛增喜在万 载县的各个摊点、店里等地进行分销,牟取非法利益。辛增喜在购得李勇海的卷烟后,通过银行以自己的名字或假冒他人名字将烟款汇给李勇海。李 勇海、辛增喜用于卷烟交易的银行交易记录共有 34笔,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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