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一百元;换十年重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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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01226
颗粒名称: 抢劫一百元;换十年重型
分类号: D914.35
摘要: 被告人在客车上伙同他人对乘客进 行持刀威胁和殴打,并抢得现金100元。9年后,又与昔日同案犯盗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昔日 同案犯供出其9年前参与抢劫的情形。1月29日,宜丰县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付禾根 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元。
关键词: 抢劫 违法犯罪

内容

9年前,被告人在客车上伙同他人对乘客进 行持刀威胁和殴打,并抢得现金100元。9年后,又与昔日同案犯盗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昔日 同案犯供出其9年前参与抢劫的情形。1月29日,宜丰县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付禾根 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元。
  1998年1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付禾根伙同付东明(已判刑)、姚海泉(已判刑)、谢建军(在逃)在宜丰县清水桥上了一辆南昌至铜鼓的卧铺 班车,当车行至宜丰县芳溪地段时,同车旅客张 某(本案被害人)在后排见姚海泉手持水果刀在 一女青年面前比划,女青年坐到前排去了,他亦 起身提着行李往前走,无意中碰到一中年妇女的脚,付东明便以张某碰到其表姐的脚不赔礼为由对其殴打,被告人付禾根和姚海泉、谢建军也围过来,付东明和谢建军对其殴打和威胁后抢 得现金1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付禾根伙同他人釆取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付禾根在公共交通工上抢劫,应予严惩。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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