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已怀孕夫诉离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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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01225
颗粒名称: 妻子已怀孕夫诉离不成
分类号: C913.11
摘要: 丈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妻子却举出怀孕的证据,请求法院驳回丈夫的起诉。近日,经靖安县人民法院法官释法明理,原告王某撤回了诉讼。
关键词: 夫妻感情 家庭生活

内容

丈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妻子却举出怀孕的证据,请求法院驳回丈夫的起诉。近日,经靖安县人民法院法官释法明理,原告王某撤回了诉讼。
  1996年4月,王某与刘某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1998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好。自2006年2月始,王某与刘某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吵闹。同年11月,王某以夫妻经常吵闹、打架,导致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刘某离婚。庭审中,刘某举出了一份经医院检查已怀孕的证据,认为自己处在怀孕期间,王某无权起诉离婚,请求法院驳回王某的起诉。王某对刘某怀孕的事 实不持异议。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被告刘某处在怀孕期间,原告王 某不得起诉离婚。经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原告王 某撤回了诉讼。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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