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小洪一审被判刑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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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01078
颗粒名称: 聂小洪一审被判刑十四年
分类号: D925.118
摘要: 12月30日,铜鼓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聂小洪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关键词: 审判 判刑

内容

12月30日,铜鼓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聂小洪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罚金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聂小洪在担任宜春市委副秘书长、宜春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伙同他人或单独侵吞公款205817.2元,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0700元,违反国家规定私分国有资产256430元。
  (铜院)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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