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财产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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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01077
颗粒名称: 诉讼离婚财产怎么分
分类号: D923.91
摘要: 许多夫妻在离婚时会为财产分割闹得不可开交。其实,家庭财产中,什么财产属于对方、什么财产属于自己是大有讲究的。具体方法是到房地产部门查询,如果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未分割房产,哪怕是后来已经卖掉,都可以要求分割,并且可以主张对方部分或少分。
关键词: 离婚 财产分割

内容

许多夫妻在离婚时会为财产分割闹得不可开交。其实,家庭财产中,什么财产属于对方、什么财产属于自己是大有讲究的。以下的案例可以使读者了解一些有关家庭财产归属的原则。
  财产获得途径不同分割归属视情而定
  朱某与妻子离婚时,因财产问题犯了难。双方名下的房产是由朱某父母购置的,而房内装潢则由岳父家实施,两人还有一笔70万元的存款存在岳父名下。后经法院判决,由于朱某父母是在儿子婚前为其购房,该笔财产认定为对儿子个人的赠予,是男方的婚前财产,不予分割。岳父岳母的装潢费、购置家具费用是在双方婚后支付,且并未明确该财产只赠予女儿一人,构成对夫妻双方的赠予,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各半分割。而以岳父名义存的钱,认定构成夫妻二人对岳父的赠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予分割。
  为孩子置家产有讲究
  父母为子女买房、买车,最好在子女办理结婚登记之前,这样就明确了财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
  父母为婚后的子女赞助买房买车就不能“一给了之”,没有明确赠予对象的赠予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是夫妻共同财产。解决方法是明确具体的赠予对象,并最好立下书面证明。
  勿以他人名字存款
  以他人名字存款具有很大的风险。现在存款实行的是实名制,以他人名字存款就表示这笔钱的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对方不拒绝也同时表示接受该笔款项,赠予行为就视为完成,而赠予是不可以随便撤销的。存款两年以内的,在诉讼过程中有一个诀窍:可以主张对方不当得利,这样证明构成赠予的义务就转到了对方,对方提供不出证据就要还钱。
  合法权益不要放弃协议不成诉讼解决
  去年,张某发现丈夫有外遇决定离婚。张某为了得到儿子的抚养权,愿意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并在协议上签了字。随后丈夫反悔,先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还主张财产全部归自己所有。张某遂提起诉讼,请求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儿子由自己抚养,并以丈夫有过错为由主张损害赔偿。法院判决支持了张某的前三个诉讼请求,最后的一个请求因张某没有提供证据未予支持。
  无过错方可请求赔偿
  因婚外情等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对方给予一定数额的损害赔偿。但这样的事实认定很难,主要在于无过错方难以收集有力证据。目前已有判例认定在公共场所的拍照、录像证据的证明有效力,当事人可以从这方面取证。
  不要接受不平等的协议
  完全不必为了快速离婚或得到孩子的抚养权而在财产上做出让步。第一次诉讼离婚被驳回,半年后可再次提出,只要在此期间感情没有得到修复,正常情况下法院还是会判决离婚,因此,完全不必为了"赶时间”放弃财产。至于孩子的抚养,会按照"对孩子有利”的原则进行处理。
  如何规避房产分割风险
  规避财产分割不公,最好的方式当然是双方约定婚内财产AA制,但除此之夕卜还有几招:
  最好不要搞婚前“男方买房、女方装潢”模式:房子价格可能会上升,但装潢、家具、家用电器却会贬值,分家析产时女方就亏了不少。最好的方式还是在婚前由双方共同出资,然后由“准夫妻”一起购房装修。这样一来财产就成了双方按份共有的,日后若要离婚也可按比例分割。
  实践中存在不少夫妻离婚前转移财产的情况,最终因为难以举证使自己权益不能得到保障。因此需引起注意的是,如果离婚前夫妇一方私自隐匿房产,而房产证上只登记一人,买房人在买房时没有要求卖方出示婚姻证明的,基本上可认定买卖行为无效。房产证上是夫妇两人的名字则应当两人都同意,或有一方的书面授权,否则买卖行为也无效。另外,夫妻一方在离婚期间私自转让房产,基本可认定“转移、隐匿财产”,有过错方可不分或少分。
  具体方法是到房地产部门查询,如果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未分割房产,哪怕是后来已经卖掉,都可以要求分割,并且可以主张对方部分或少分。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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