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宜春日报》 报纸 |
唯一号: | 141120020220000811 |
颗粒名称: | 湖北检察官办案过错将被追究责任 |
分类号: | DF83 |
摘要: | 新华社武汉12月19日电 《湖北省检察机关办案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近日出台,今后检察官办案如有过错将被追究责任。追究办法还对过错责任人作了规定,如因案件承办人的过错构成过错责任的,由承办人自己承担;因部门负责人或者检察长、副检察长决定出现的过错责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或者检察长、副检察长承担;集体作出错误决定构成过错责任的,主要决策人负主要责任;凡因失职、失教、失察、失管导致职责范围内发生办案过错问题的,领导应当承担责任。 |
关键词: | 检察官 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