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检察官办案过错将被追究责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00811
颗粒名称: 湖北检察官办案过错将被追究责任
分类号: DF83
摘要: 新华社武汉12月19日电 《湖北省检察机关办案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近日出台,今后检察官办案如有过错将被追究责任。追究办法还对过错责任人作了规定,如因案件承办人的过错构成过错责任的,由承办人自己承担;因部门负责人或者检察长、副检察长决定出现的过错责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或者检察长、副检察长承担;集体作出错误决定构成过错责任的,主要决策人负主要责任;凡因失职、失教、失察、失管导致职责范围内发生办案过错问题的,领导应当承担责任。
关键词: 检察官 追究责任

内容

新华社武汉12月19日电 《湖北省检察机关办案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近日出台,今后检察官办案如有过错将被追究责任。 据《湖北日报》报道,这个办法规定,检察官办案过程中,如存在刑讯逼供或者体罚、侮辱犯罪嫌疑人;立案前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执法不文明,作风粗暴,造成一定后果;在看护被调查对象或者押解、看守、审讯犯罪嫌 疑人过程中,因过失发生办 案安全事故等等,都将受到 作检查、通报批评、处分、取 消评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 追究办法还对过错责任人作了规定,如因案件承办人的过错构成过错责任的,由承办人自己承担;因部门负责人或者检察长、副检察长决定出现的过错责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或者检察长、副检察长承担;集体作出错误决定构成过错责任的,主要决策人负主要责任;凡因失职、失教、失察、失管导致职责范围内发生办案过错问题的,领导应当承担责任。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阅读

相关机构

湖北省检察机关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湖北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