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一届人大常委会自2000年8月选举产生至今已经六年。这是全市人民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征程上抢抓机遇,克难奋进的六年;是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瞩目成就的六年;也是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与时俱进,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的六年。六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宜春市委的正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紧围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依法履职,奋发进取,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保障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一、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推进依法治市过去的六年,常委会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不断改进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实效,有力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注重实效开展执法检查。常委会先后对统计法、人民警察法、土地管理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环境保护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等31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还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及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认真开展执法调研和执法检查。为增强检查实效,在每次执法检查时,注重抓好三个环节:一是事前调研,了解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摸清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检查的重点。二是精心组织,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普遍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点面兼顾,上下联动,扩大检查的影响。三是督促整改,及时将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审议意见送交“一府两院”及有关执法部门,明确相关专、工委跟踪督办。“一府两院”及有关执法部门进行了认真整改。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后,市政府及时出台了城区闲置土地处理意见,依法收回了宜春中心城规划区内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一千余亩。劳动法执法调研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执法检查后,市政府下发了《宜春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开展了城镇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治理活动,加强和改进了相关执法工作。服务大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把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与督促改进工作有机统一起来,使监督的过程变为推动和支持“一府两院”工作的过程。先后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76次。在听取政府关于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情况报告后,常委会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就业环境、创造就业机会等建议,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了再就业工作力度,2006年以市政府1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为把旅游业培育成重要支柱产业,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全市旅游工作情况的汇报,提出做大做强宜春旅游业的建议,并相继采取执法检查、专项视察和专题调研等方式督促落实,促进了全市旅游业的发展。突出重点开展工作评议。为强化政府部门依法履职意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常委会以工作评议为载体,先后对市农业局、水利局、城管局、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教育局等8个政府部门开展了工作评议,既充分肯定这些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的成绩,又实事求是指出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制定了整改方案,落实了整改措施,从而推动了“三农”工作和城市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义务教育等工作,促进了依法行政。围绕热点加强司法监督。常委会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涉法、涉诉热点问题,通过推动司法机关内部启动审判监督机制和法律监督机制等方式,重点督办了27件控告、申诉案件,其中有关司法机关改判18件,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受到群众好评。常委会还把解决超期羁押问题作为司法监督工作重点,督促和支持司法机关集中开展超期羁押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有关司法机关建立和完善了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机制,实行羁押到期催办制和定期会诊制,取得了明显成效。二、依法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依法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常委会认真贯彻党委意图,落实市委决策,抓大事,议大事,先后作出决议、决定14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10人(次)。依法讨论决定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计戈预算的编制与执行是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在“十五”计划草案和“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提交代表大会审议前,常委会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完善草案做了大量工作。每年坚持听取计划、预算半年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作出批准市级决算的决议。2001年,还根据市、区财政体制调整,作出批准调整市本级预算的决定。常委会高度关注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提出了加快部门预算编制步伐等建议。市政府就此向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并首次将农业、教育两个部门的部门预算提交市一届人大九次会议审议。为加强城市规划,推进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形象,常委会还审查同意了宜春市中心城总体规划,决定了宜春市市花,作出了《关于宜春市中心城绿地系统规划(2002-2020)的决议》。依法讨论决定法制建设中的重大部署。普法教育是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依法治市的基础工作。为在全市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常委会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并对《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问效,听取了有关部门关于全市“四五”普法工作的情况汇报,为促进“四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营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起来,切实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制定了人事任免暂行办法,建立了拟任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规范了任免程序。加强对被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先后对41名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两院”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职情况开展评议,增强了被任命人员的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三、坚持执政为民,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常委会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自觉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反映民情民意。常委会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六年来,先后开展了县乡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发放、企业工伤保险、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农业招商引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中心城区城市管理、旅游业发展、和谐边际建设等50多项专题调研,提出的许多意见和建议被市委、市政府决策时釆纳。农村中小学危房状况,群众非常关注。市政府根据常委会的调研报告和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快了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步伐,有关部门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整改,向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切实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综合运用法定职权,着力推进和谐平安宜春建设。针对群众反映比较多的房地产开发问题,常委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执法检查为载体,督促有关部门处理和纠正了各类违法违规问题124处。对检查中发现的宜春中心城区普惠购物大楼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常委会主任会议连续两年跟踪督办,政府及有关部门排难而进,拆除了该大楼楼顶的部分违章建筑和违章广告牌,一些安全隐患得到整改。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常委会自2004年开始,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开展“环保宜春行”活动,督促解决了一批环境污染问题。仅2004年,全市就关停工艺落后、耗能大、污染严重的企业33家,使生态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得到了改善。重视群众信访,督促化解社会矛盾。常委会始终把做好信访工作作为联系群众的“桥梁”、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依法加强监督的重要内容来抓,制定了常委会领导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暂行办法,坚持了常委会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和主任会议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制度。六年来,常委会及机关共接待群众来访2252人(次),受理群众来信1385件,全部及时进行了转办、交办和督办。对重要信访件,常委会领导亲自阅批、督办,使一些社会矛盾得到化解,一些群众反映比较普遍和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成为常委会依法搞好监督的重点。四、密切与代表联系,注重发挥代表参政履职作用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基础。常委会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为代表履职提供保障和服务,充分发挥代表在人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常委会重视代表法的学习和宣传,先后召开了纪念代表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和代表履职座谈会。加大对代表的宣传力度,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集中宣传代表履职事迹,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加强对代表的培训,定期寄发人大刊物,举办代表培训班,增强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及时向代表通报政情,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蛆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评议、视察、调研等活动,畅通了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坚持每年集中走访代表,了解代表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收集代表意见建议,自觉接受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监督。着力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依法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履行职责的基本形式。六年来,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398件,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针对代表普遍反映的办理质量问题,常委会加强与“一府两院”协调沟通,加大督办工作力度,建立了常委会领导牵头、各委员会对口负责的督办机制。坚持日常督办与重点督办相结合,每年组织部分代表深入承办单位进行现场督查,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一府两院”及有关单位对代表建议的办理越来越重视,办理工作逐步由“重答复”向“重落实”转变。切实加强和规范代表工作。2005年中央、省委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工作和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文件下发后,常委会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提出加强和改进市人大代表工作、推进市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意见,及时报请市委审定转发,就保障代表知情权、规范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加强和规范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等作了明确规定。常委会注重发挥代表的作用,先后采取专题视察、集中视察、异地视察等方式,组织代表就农业综合开发、中心城区重点工程建设、血防、地税、民政、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民增收、国家安全法的实施等工作进行了15次视察。特别是围绕我市筹办第五届全国农运会,常委会先后2次组织代表对筹备工作进行视察,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为成功举办农运会出谋献策。届内,常委会还依法补选了2名省人大代表,接受了3名省人大代表辞职,依法确认了58名市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了53名市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许可有关司法机关对8名市人大代表采取法律强制措施。五、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加强自身建设是常委会正确履行职责的重要前提。六年来,常委会始终把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常抓不懈。切实加强思想建设。以提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为目标,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识。按照市委的部署,认真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结合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决定重大事项等履职活动,举办专题讲座和法制讲座,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水平。着力改进工作作风。常委会组成人员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廉洁自律,勤政务实,努力使常委会的工作更好地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市委的安排,常委会领导和机关参与的第五届全国农运会筹备、招商引资、创“三城”、联创联建、扶贫帮困、新农村建设、先进性教育督导、工业园区建设、农业产业化建设、普法教育等中心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积极推进制度建设。常委会在学习借鉴各地人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订了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联系代表制度、与“一府两院”工作联系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等13项规章制度,推进了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各委员会根据各自职责,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为常委会履职提供了优质高效服务。.密切与各级人大常委会联系。主动接受上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先后迎接了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民族委、环资委、中央“五侨”慰问团、全国人大代表培训班学员的工作检查和考察,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评议、调研、视察等活动。加强对外交流与联系,与湖南、安徽等十多个省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工作交流,与韩国尚州市议会建立了友好联系,增进了了解,加深了友谊。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先后召开了4次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交流情况,探讨问题,共同提高。认真做好县(市、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指导工作,为换届选举依法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按照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机关的要求,加强了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完善了机关管理制度,营造了团结、和谐、严谨、活泼的工作氛围,机关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各位代表,市一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精心指导的结果,是全体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一府两院”、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全市人民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一届人大常委会,向所有关心、支持人大工作的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时间较短,许多工作尚处于学习摸索阶段,与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还需进一步深入;对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还应进一步探索;监督工作实效还有待进亠步提高;代表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常委会自身建设还要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