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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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00275
颗粒名称: 声明

内容

受宜春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局从2005年开始筹办320国道大城至万载及105国道大港至玉湖村一级公路项目招商引资建设事宜。筹办至今,我局与多家法人投资单位进行过初步谈判,其中320国道大城至万载公路建设项目与江西宜春万城实业有限公司[嘉运(香港)工程有限公司投资注册了、江西宜春市大万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展东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中信控股有限公司、宜春市林业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三家共同投资注册了、正龙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签订了意向性投资合同;105国道大港至玉湖村公路建设项目与江西华子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俊铭美国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注册卜宜春永富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永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注册]等签订了意向性投资合同。由于上述法人投资单位均无法履行合同和承诺,我局已解除终止上述合面。现声明:我局签订的意向性投资合同已全部予以终止。因前述已失效的意向性投资合同所引发的法律纠纷,概与我局无关。宜春市公路管理局 2006年12月6日。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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