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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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鹰潭年鉴.2007》 图书
唯一号: 141020020230006353
颗粒名称: 审判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3
页码: 145-147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6年,鹰潭市法院积极履行审判职责,打击刑事犯罪、调处民商事纠纷、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以及加大执行力度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法院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队伍建设以及推进基层基础建设等工作。同时,法院认真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加强诉讼调解,完善立案机制,并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
关键词: 鹰潭市 审判 法治

内容

【概述】 2006年全市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共受理各类案件3100件,办结3111件(含旧存),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市两级法院全部跨入文明单位行列。其中,市中级法院、月湖和余江法院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全市法院受理一审刑事案件428件,审结422件。其中,市中级法院受理一审刑事案件31件,审结26件。受理二审案件46件,审结47件(含旧存)。在已发生法律效力的572名罪犯中,有70人被依法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依法惩处杀人、抢劫、盗窃等严重刑事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打黑除恶”、“绿剑行动”、“治理商业贿赂”、“打击毒品犯罪”等专项整治斗争。积极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依法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给他们悔过自新的机会,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切实提高办案质量,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关,确保案件质量。全年无一起超审限、超期羁押案件。
  【妥善调处民商事纠纷】 全市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1660件,审结1674件(含旧存)。其中,市中级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49件,诉讼标的额4956.29万元,审结38件;受理二审民事案件121件,审结?121件。主要是妥善调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710件,依法维护妇女、老人、儿童合法权益。依法审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709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支持诚信行为,促进和谐创业。依法调处人身伤害赔偿、交通事故等侵权纠纷案件241件,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防止矛盾激化。
  【依法加强行政审判工作】 全市法院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31件,审结27件。其中,市中级法院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件,审结1件;受理二审行政案件12件,审结12件;办理行政违法确认案件1件和国家赔偿案件4件。审判中坚持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原则,对合法的行政行为予以支持,对不合法的予以撤销,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大协调力度,多做释法说理工作,消除抵触情绪,促进宫民和谐。同时加大办理非诉行政案件力度,审理了社会抚养费征收、交通稽查征收等非诉执行案件173件,办结162件,执行标的20748万元。
  【着力加大执行力度】 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609件,旧存141件,执结621件,执行标的额6972.92万元,执行率达82.8%。其中,市中级法院受理执行案件34件,执结27件,执行标的额3158.2万元。在执行中采取各种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对多年来未结的806件执行积案,对拖欠民工工资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案件,开展专项执行活动。讲究执行艺术,力促执行和解。市中级法院在所执结的执行案件中,多数是通过做思想工作促成当事人和解结案的。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0人。积极挽救失足青少年。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组织法官深入社区、乡村,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选派优秀法官为中小学生举办法治讲座。市中级法院荣获全市十佳依法治理单位、全省“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完善立案机制】 实行统一立案并对各类案件实行全程跟踪管理。推行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巡回立案等便民立案新举措,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审查诉状,办理手续、缴纳费用等各项工作的“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诉讼。
  【加大涉诉信访工作力度】 创造性地采取了每周三“1+4接访制”,对生效裁判不服提出申诉的,由原审法官进行判后答疑、释法明理,有效预防和处置了一批申诉上访案件,得到了最高法院的肯定。建立老上访户档案,对所有信访案件进行排查、登记、逐案建立台帐,进行规范管理,提高处理效果,有效遏制越级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进一步规范复查与再审程序。全年依法受理再审案件16件,审结21件(含旧存)。其中,维持7件,调解1件,其他处理2件,改判11件。开展司法救助,市中级法院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35万余元。为符合条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加强诉讼调解】 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把调解作为结案最佳方式并贯穿于办案全过程。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开展调解能手评比,提高调解撤诉率。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55.6%。
  【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各级党委、人大的领导和支持下,全市法院选任了一批人民陪审员。通过举办审判业务培训、组织庭审竞赛等活动,提高陪审员的庭审能力。自2005年选任以来,69名陪审员先后参加了910余件案件的审理,较好地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认真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坚持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案件审理报告制度,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健全接受监督的工作机制,对人大、政协、信访部门交办转办的20件信函,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着落。对“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改进工作。不断拓宽接受监督渠道,通过邀请旁听开庭、聘请担任廉政监督员等形式,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
  【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全市法院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活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教育活动。组织学习《法官行为规范》,加强廉政教育,教育干警公正司法,廉洁办案。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廉政建设,层层签订廉政责任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完善廉政制度。聘请廉政监督员,评查和通报案件质量,加强廉政监督。对待群众举报,做到举报一件查处一件。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举报13件次,经过查实,没有发现严重违法违纪的现象。
  【加强专业化建设】 根据干警工作岗位的不同,分别建立业绩考核档案,建立法官业绩评估体系,作为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鼓励干警参加高学历、高层次教育培训。全市法院40岁以下的法官已全部完成了本科学历教育,有17人正在攻读或已取得了法律硕士学位。同时,选派干警参加上级法院业务培训60人次。通过全省统一考试,择优聘用了书记员14人。招录了审辅人员7名。
  【推进基层基础建设】 中级法院每位院领导都确定一个人民法庭作为联系点,经常深入调查研究,指导工作。中院各相关部门对基层法院相关业务进行目标管理。对二审、再审、案件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召开业务会议、书面通报等方式,提出指导意见。积极向中央及省财政争取建设资金和政法补助经费。在法庭建设的选址布局、功能设计等方面提出参考意见。余江平定法庭、贵溪金屯法庭先后建成。贵溪市法院新审判大楼也已破土动工,月湖白露法庭也完成了审批、立项等工作。法院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快,市中级法院网站、余江法院网站相继开通,为宣传法院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提供了广阔的平台。
  【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加强对基层法庭工作的指导,发挥人民法庭在新农村建设中前沿阵地作用。加强对涉农案件的审判,对危害农村社会稳定、破坏农业生产、损害农民利益、违法占用、违法批准征用、违法转让倒卖土地等案件依法妥善处理。针对农民当事人的特点,强化诉讼指导、风险提示、法律释明以及司法救助工作。加强对乡村的挂扶工作,按市委部署抽调审判力量,组成村建组,挂扶贵溪市余家乡球源村委会,加大法制宣传和济贫救困力度。
  【积极参与“绿剑行动”】 按照省、市统一的部署,全市法院积极参与“绿剑行动”,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案件10件23人,为本市林权制度改革和森林资源保护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市中级法院刑一庭被评为全省“绿剑行动”先进集体。
  【全市法院院长座谈会】 8月份召开了全市法院院长座谈会,会上传达学习了中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要求认真学习领会,抓住这一历史机遇,扎实抓好法院工作。同时向党委汇报法院工作和建设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把法院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拒不履行判决被判刑】 2006年3月,被执行人胡某纠集其儿媳邓某等人对贵溪市法院执行工作进行阻拦,将一执行人员的脸部和颈部多处抓伤。经查,被执行人在贵溪闹市区承租两间店面经营,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贵溪市法院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被告人胡某和邓某分别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天。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被判刑】 2006年1月30日,被告人胡某的弟媳在医院分娩中大出血死亡,胡某不满卫生局医疗鉴定,煽动并带领亲属毁坏中医院财产,价值6852.2元。第二天,又提出赔偿40万元的要求未满足后,胡某等四被告人积极联络60多名村民,不顾在场110干警和乡干部的劝阻和解释,毁坏医疗器械等物,价值2.48万元。余江县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产罪,数罪并罚,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另三个被告人也分别被判管制和拘役。
  【妥善处理一起村民状告交警队九年不履行职责案】 1997年10月20日,原告王某丈夫兰某等人驱车办事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致使兰某死亡。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立案受理了该起交通事故案件,但一直未对该起交通事故案件作出责任认定,致使无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2006年7月11日,原告王某以被告不作为为由起诉。法院受理后,通过反复作协调工作,被告作出了责任认定,原告主动撤诉,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调解一起千万元民事纠纷】 2005年3月,胡某与九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抵押借款合同》,约定房地产开发公司用商业用房登记抵押,向胡某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整。借款合同到期后,房地产开发公司无力支付借款和利息。诉讼过程中,在法官的主持下,经过反复磋商,终于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召开人民法庭工作会议】 10月召开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强调人民法庭要坚持“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和“面向农村、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的要求,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法庭专项建设。二是配强法庭人员,加强指导和培训。三是加大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四是加强法庭的监督管理和制度建设提高法庭的规范化水平。
  【建立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按照最高法院、省高院的统一部署,全市法院挤出经费购置装备,建立了全市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加强系统管理运行的业务培训,提高了执行工作的效率。
  【“四五”法制宣传教育】 按照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审判工作,加强了对广大法官教育的培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同时选择典型案例,利用新闻媒体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推进了依法治理进程。市中级法院荣获“鹰潭市十佳法治单位”和江西省“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县以上干部名录】
  党组书记、院长:赖永芳(-2006.11)凌云(2006.11-)
  党组成员、副院长:魏洪光 李佳寿 彭建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水才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谢建设
  执行局局长、副县审判员:彭建国
  民一庭庭长、副县审判员:廖卫星
  民二庭庭长、副县审判员:邹静(女)
  刑一庭庭长、副县审判员:史继衡
  纪检组副组长、副县审判员:石约(女)
  监察室主任、副调研员:詹寿兴
  司法行政处处长、副调研:熊和国
  副调研员:曾宪章
  副县审判员:刘细样
  调研员:刘家和 魏天保(-2006.2)
  副县审判员:彭明华(-2006.8)

知识出处

鹰潭年鉴.2007

《鹰潭年鉴.2007》

本年鉴主要收录2006年鹰潭市各条战线和各个方面的情况,分为综合情况、动态信息和辅助资料三个部分,内容包括:特载、大事记、专记、市情概览、军事、法治、工业园区、城乡建设等数十个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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