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的暂行办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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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鹰潭年鉴2006》 图书
唯一号: 141020020230005628
颗粒名称: 出台《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的暂行办法》
分类号: K827
页数: 2
页码: 230-231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5年鹰潭市月湖区委建立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对存在问题的科级干部进行提醒和帮助教育。
关键词: 鹰潭市 月湖区 谈话制度

内容

5月27日,中共月湖区委出台《关于建立领导于部诫勉谈话制度的暂行办法》,对月湖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正、副科级干部实行诫勉谈话。《办法》规定科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进行诫勉谈话,即: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工作等不力的;2、群众举报反映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一般性问题,需要澄清或打招呼的;3、在廉政勤政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需要提醒或帮助教育的;4、群众反映某方面问题较多,但查无实据,须提请今后加以注意的;5、单位或个人出现问题,不按规定进行报告或不采取措施解决的;6、职责范围管理的对象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7、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置若罔闻,不查不问,引发群体上访的;8、对苗头性、倾向性腐败现象和群众举报问题不及时查处纠正的;9、在述廉评廉活动中,群众反映较差,测评情况较差的;10、不及时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等。正科级干部的诫勉谈话由区委副书记或区委组织部部长主谈,副科级干部由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副局长、纪委常委或区委组织部副部长主谈。

知识出处

鹰潭年鉴2006

《鹰潭年鉴2006》

本年鉴主要收录的是2005年鹰潭市各条战线和各个方面的情况,部分条目因内容需要时涉及到2005年度之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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