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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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鹰潭年鉴2006》 图书
唯一号: 141020020230005535
颗粒名称: 居民生活
分类号: F126
页数: 3
页码: 217-219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收入与消费情况,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其中,城市居民人均总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较高,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较低,需要加大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认真履职,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同时,人口计生责任制得到落实,出生人口性别比得到整治,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得以推进,综合治理和利益导向机制得到建立和完善。
关键词: 鹰潭市 居民生活 2005年

内容

居民收入与消费
  【概述】2005年鹰潭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给老百姓带来了较多的实惠,居民收入和消费持续平稳快速增长。据市统计局对50户城市家庭和180户农村家庭的调查数据表明:2005年城市居民平均每人总收入9425元,增长16.5%,其中平均每人可支配收入8843元,增长14.5%;平均每人总支出7993元,增长0.2%;其中平均每人消费性支出6034元,增长8.6%。农村居民平均每人纯收入3640元,增长11.5%;平均每人生活消费支出2505元,增长6.6%。
  【城市居民人均总收入与人均消费支出】在城市居民人均总收入中:工薪收入6385元,增长13.5%,占总收入的比重为67.7%,比上年下降1.8个百分点;其中工资及补贴收入6271元,增长14.1%,占总收入的比重66.5%,比上年下降1.4个百分点;其他劳动收入114元,下降12.3%。经营净收入966元,增长102.1%,占总收入的比重10.2%,比上年提高4.3个百分点。财产收入100元,增长63.9%,占总收入的比重1.1%,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转移收入1974元,增长2.5%,占总收入的比重21.0%,比上年下降2.8个百分点。
  在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中:食品支出2585元,增长13.2%,占消费支出的比重42.9%,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其中粮食支出220元,下降12.7%,占消费支出的比重3.7%,比上年下降0.8个百分点。衣着支出554元,增长23.7%,占消费支出的比重9.2%,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381元,增长22.5%,占消费支出的比重6.3%,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医疗保健支出536元,下降8.7%,占消费支出的比重8.9%,与上年持平。交通和通讯支出478元,增长4.4%,占消费支出的比重7.9%,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717元,增长0.3%,占消费支出的比重11.9%,比上年下降1.O个百分点。居住支出595元,下降16.4%,占消费支出的比重9.9%,比上年下降2.9个百分点。杂项商品和服务支出188元,增长41.4%,占消费支出的比重3.1%,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与人均消费支出】在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1747元,增长17.7%,占纯收入的比重为48.0%,比上年提高2.5个百分点;其中常住人口外出从业获得的收入1301元,增长17.5%,占纯收入的比重35.7%,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家庭经营纯收入1747元,增长5.9%,占纯收入的比重48.0%,比上年下降2.5个百分点。财产性收入54元,下降6.4%,占纯收入的比重1.5%,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转移性收入92元,增长27.5%,占纯收入的比重2.5%,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
  在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中:食品支出1226元,增长5.5%,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48.9%,比上年下降0.6个百分点。衣着支出229元,增长29.9%,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9.1%,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居住支出245元,增长18.2%,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9.8%,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118元,增长8.3%,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4.7%,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医疗保健支出142元,下降6.9%,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5.7%,比上年下降0.8个百分点。通讯和交通支出178元,增长3.5%,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7.1%,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文化教育娱乐消费支出306元,增长2.9%,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12.2%,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61元,下降15.3%,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2.5%,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
  消费者权益保护
  【概述】2005年,市消协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契机,紧紧围绕“健康·维权”年主题,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职能,较好地发挥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加大宣传扩大社会影响】紧紧围绕以“健康·维权”主题,有计划、有组织、有特色地开展了“3·15”国际消费都者权益纪念活动,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合理、安全健康消费、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督促经营者文明守法经营,诚实守信。 “3·15”活动期间,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等部门隆重举办了“健康·维权”年主题活动,在银座广场开展了“健康·维权”宣传及名优产品的咨询、展示活动,设立法律咨询服务台,现场接受消费者投诉16起,调解10起,散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产品质量法》等各类宣传材料1万余份,联合各有关单位举办了一台“3·15”文艺晚会,现场宣传咨询和晚会由鹰潭广播电台“信江之声”现场直播达3个多小时,并连续十多天滚动播出,每天八次。“3·15”活动得到了政府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认真履职,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准确上报中消协《综合统计报表》及统计分析工作归档规范、报送及时。及时上报调解案卷,《受理投诉情况季度统计表》及每季投诉情况分析报告等材料。全面加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的监督管理,正确树立消费者协会的维权宗旨和客观公正的形象。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的职能作用,对辖区颁发的荣誉称号,发放牌匾的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对获得“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百城万店无假货单位”采用暗访和明查的方法进行检查,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诚信健康的消费环境。认真开展维权评比推荐工作,构建和谐鹰潭。组织开展了“诚信单位’’创建活动,对一些维护消费者权益成绩突出,信誉好,有典型经验的诚信单位如市大观园超市、江西移动鹰潭分公司等,进行了推荐表彰和宣传。其中市大观园超市被省消协评为“百城万店无假货”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投诉情况,按照省消协的统一安排,开展了一次食品安全问卷调查,为及时掌握全市食品安全投诉情况,建立了食品安全投诉月制度,利用报纸和电视,组织开展了知识大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消费者投诉工作】2005年,全市消协接待来访和接受咨询167人次,消协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90起,成功调解180起,调解率达9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达200余万元。从投诉问题性质看,质量问题居首位,占投诉总量的80%;从投诉商品类别看,手机投诉最多,占投诉总量的20%。通过消协的努力从而化解了消费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人口与计划生育
  【概述】2005年,鹰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宣传,落实责任制,优化服务,综合治理,利益导向,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全市出生1.47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3.6‰,计划生育率92%,鹰潭市被省人口计生委授予信息化带动工程信息核查先进单位,贵溪市人民政府、余江县中童镇、月湖区东湖办事处、贵溪市人口计生局、鹰潭市国土资源局、龙虎山景区上清林场、夏接太、邵铁喜等被中宣部、国家人口计生委等十部委授予2001-2005年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先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先进个人。
  【人口计生责任制】坚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摆在与经济工作同等位置安排、部署、考核与落实。市政府向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下达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和综合治理任务书,并下发党政领导计划生育目标考核方案,组织对县(市、区)党政领导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市政府坚持把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投入到位;各级政府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工作所需。
  【整治出生人口性别比】全市各地采取了打防结合等措施,查处了一批无照行医、私人诊所使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及非法引产的“黑窝点”,取缔了一批非法从业者,收缴B超6台,处理相关人员6人,收回生育证24个。余江县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经验,在全省关爱女孩暨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全市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发放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殖保健知识等宣传资料3.4万份;各地通过开展“三下乡”活动,免费为育龄群众开展以查环查孕、妇科病普查普治为主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市人口计生委从省医学院聘请专家来鹰为独生子女病残儿父母检测染色体,并补助每个对象100元检测费;各地开展争创优质服务站所活动,月湖区计生服务站被评为全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先进单位,贵溪市流口镇、余江县锦江镇计生服务所被评为全省“百佳”乡级服务所。
  【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各类违反计划生育案件19件,给予9人党纪政纪处分;组织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和评先评优时,坚持事前向计生部门了解计生工作情况,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宣传部门在新闻媒体开设了计划生育专栏(专题),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市文明办在选评各级文明单位时,事先都经过计生部门审核;公安部门积极参与打击干扰、破坏、阻碍计划生育的不法行为,定期通报新生儿上户情况;卫生部门积极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及时通报新生婴儿出生死亡情况,主动配合开展出生婴儿性别比专项整治;公安、卫生、民政、计生、统计等部门的人口统计信息实现了资源共享;建设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房管部门在办理房产交易、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劳动部门在办理职工调动和外来务工人员许可时都认真履行了计划生育职责;财政部门、民政部门、农业部门在经费投入、社会救济、农业开发和“三结合”帮扶等方面为计生户倾斜。月湖区东湖办事处积极探索流动人口社区综合治理的做法,得到了省人口计生委的肯定。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全市各地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按照“一个不错、一个不漏”要求,保证了全市661名奖励扶助对象的准确确认,并按要求及时将资金发放到扶助对象手中。各地在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创造条件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措施,全市共发放独生子女证1.8万份,其中已落实0到6岁平安保险1.36万名,兑现独生子女奖励4428人;按照每户不低于1500元要求办理二女结扎户养老保险50户。市、县扶贫办和计生部门还将100户农村独女户、二女绝育户对象分派到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实行结对帮扶,从资金、项目、技术、信息等方面予以扶持,保证每户每年帮扶资金不少于1000元。
  【育龄妇女基础信息数据核查】全市各地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集中对育龄妇女基础信息进行了全面核查,通过成立信息核查领导小组,层层落实包片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责任追究,实行定期调度和督查等有效措施,确保了信息核查数据及时、准确上报,达到预期效果。鹰潭市的育龄妇女信息核查工作经验多次在省人口计生委有关会议上作经验介绍,年终被省人口计生委授予全省信息化带动工程信息核查工作先进单位。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县级以上干部名录】
  主任:张冬娥(女)
  副主任:黄筱兰(女) 汪绪华 陈和生
  纪检组长:蔡素珍(女)
  副调研员:祝晓勤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
  【概述】2005年,鹰潭市妇联围绕贯彻实施两法两纲(《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不断创新维权机制,认真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春蕾计划助学活动,积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创新维权机制】成立了鹰潭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任主任,市人大内司委、公安、检察院、法院等19个单位领导任成员。
  【开展普法宣传】市各级妇联一是会同司法部门开展了“三八”妇女维权周咨询宣传活动,展出宣传画板60余块,散发宣传资料1千多份,现场提供法律咨询业务200多人;二是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送法下乡活动,为农村、社区送去法律知识读本;三是举办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培训班,组织基层妇干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四是发挥“妈妈劝赌队”等群众自治性组织作用,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劝赌等活动。
  【加强信访工作】市各级妇联认真学习、实施《信访条例》,进一步健全规范信访工作机制,一年来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85起,结案率达95%以上。
  【实施春蕾计划】为保障广大贫困女童受教育权利,市妇联继续开展春蕾计划助学活动,共帮助700多名失辍学女童重返校园,使10多名贫困女大学生圆了大学梦。

知识出处

鹰潭年鉴2006

《鹰潭年鉴2006》

本年鉴主要收录的是2005年鹰潭市各条战线和各个方面的情况,部分条目因内容需要时涉及到2005年度之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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