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运管处制定运政稽查“五不准”及处罚规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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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鹰潭年鉴2006》 图书
唯一号: 141020020230005226
颗粒名称: 市运管处制定运政稽查“五不准”及处罚规定
分类号: F542.7
页数: 1
页码: 171
摘要: 本文介绍该规定禁止未经批准擅自上路稽查、酒后上路稽查、私自放车还证、非执法人员参与执法检查以及接受业户吃请和收受他人财物。违反规定者将被处以待岗三个月的处罚,期间只保留基本工资并取消一切福利。
关键词: 鹰潭市 运管处 运政稽查

内容

不准未经批准擅自上路稽查;不准酒后上路稽查;不准私自放车还证;不准非执法人员随同参与执法检查;不准接受业户吃请,收受他人财物。对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实行待岗三个月的处罚。待岗期间只保留基本工资,取消一切福利,待岗到期后,待岗人员都需要参加岗前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

知识出处

鹰潭年鉴2006

《鹰潭年鉴2006》

本年鉴主要收录的是2005年鹰潭市各条战线和各个方面的情况,部分条目因内容需要时涉及到2005年度之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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