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鹰潭年鉴.2005》 图书 |
唯一号: | 141020020230003885 |
颗粒名称: | 维修资金管理 |
分类号: | F293.33 |
页数: | 1 |
页码: | 201 |
摘要: | 根据鹰潭市房产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规范市区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鹰房字〔2004〕3号),自2004年4月1日起,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得直接收缴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而是要求购房户将维修资金直接交到市房管局监管的银行专用账户上,实行专款存储。已在4月1日之前收缴的维修资金必须全部移交市房管局代管,实行专户存储。截至12月底,共累计归集维修资金950万元。 |
关键词: | 鹰潭市 房产管理 维修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