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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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鹰潭年鉴.2005》 图书
唯一号: 141020020230003160
颗粒名称: 检察
分类号: D631
页数: 3
页码: 99-101
摘要: 本文讲述了2004年,全市检察机关在贯彻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长会议精神的基础上,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全年共审查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71人,提起公诉559人;处理了涉法上访11件;开展了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行动;推进信息化建设,建设了讯问监控室、多媒体示证系统等;对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清理;组织首例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的公开审查听证会。附带的名录包括市检察院的相关干部名单。
关键词: 鹰潭市 法律监督 公诉

内容

【概述】 2004年,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长会议精神,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检察业务有新的进步,队伍建设有新的变化,服务大局的意识有进一步增强,检务保障和信息化建设有新的提高,各项工作开展平稳健康,为鹰潭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全年共审查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71人,提起公诉559人。其中,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犯罪376人,提起公诉350人。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44件47人,侦查终结43件47人,移送审查起诉37件41人,已向法院提起公诉29件43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15件19人。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案件35件38人,大案22件,要案1件;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9件9人。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0件。经监督立案后,批准逮捕8件14人,提起公诉7件13人,判刑7件13人。对侦查活动中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件(次),发出检察建议17件(次)。对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经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或缺乏充足证据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94人,不起诉62人。对构成犯罪而没有提请批准逮捕或移送审查起诉的,建议追捕43人,追诉11人。
  【服务发展第一要务】 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围绕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克服简单就案办案、单纯追诉的做法,对来自正在转制的国有企业的举报,认真甄别,慎重对待,防止极少数人因未满足个人利益上访举报,而达到阻挠转制的目的,力求取得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贵溪市院在审查浙江客商叶某非法采集松脂涉嫌盗窃犯罪案时,综合考虑具体案情,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驻鹰浙江企业家投资协会送来了“感谢贵溪市检察院,秉公执法关爱外商”的牌匾,叶增加了在鹰潭的投资,并且主动邀客商来鹰潭投资办厂。市检察院在审查批捕许素华等12人在上海盗窃贵溪冶炼厂价值几百万元的进口铜材案时,为保护受害企业合法权益,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没有因为地域管辖问题推诿,依法作出了批捕决定。
  【推进法治文明进程】 既严厉打击犯罪,又尊重保障人权,既注意收集有罪、罪重证据,又注意收集无罪、罪轻证据。树立依法、文明、客观、公正的执法理念。注重发挥化解和疏导社会矛盾的重要功能,积累运用法律、制度和司法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缓解社会压力的经验。严格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慎用羁押强制措施。去年在立案查办的47名职务犯罪嫌疑人中,未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35人。依法适用无逮捕必要相关法律条款,未决定逮捕29人。坚持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对没有逮捕必要和有被挽救条件的青少年依法作出不捕决定,并积极支持和实施挽救措施。
  【张根样、张建新泼硫酸故意伤害案】 月湖区张根样、张建新泼硫酸故意伤害他人,造成受害人重伤甲级,伤残四级,社会反映强烈。经检察机关有力指控,被告人张根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并已执行死刑;张建新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吴坚涉嫌受贿案】 根据群众举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复同意,农行原上饶市分行行长吴坚涉嫌受贿案由鹰潭市人民检察院管辖。2004年11月25日鹰潭市检察院决定对吴坚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同日决定刑事拘留,12月8日决定逮捕。经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吴坚在2000年3月~2003年4月任鹰潭市农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人民币共38.36万元。
  【黄金发涉嫌贪污案】 6月18日,贵溪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犯罪对该市粮食局新田粮管所所长黄金发立案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黄金发,男,38岁,汉族,高中文化,贵溪市新田粮管所所长。2003年4月~2004年5月任新田粮管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收粮款的方式贪污粮食购销款,共计110万元,于2004年6月携款潜逃。该案系该市历史上首起超过100万元的贪污大案。
  【首例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 抢劫犯罪嫌疑人彭某,现年15岁,作案时系在校学生,且属未遂,又系初犯、偶犯;为挽救失足青少年,经月湖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同意,拟作不起诉处理,并决定先行公开听证。此次听证会邀请了区人大、区关工委、团区委、月湖公安分局、律师代表参加。先后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承办人意见、犯罪嫌疑人及其监护人意见予以了听证。各方代表听证后一致赞同对彭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检察机关的这一做法给予了赞扬和充分肯定,同时建议检察机关加强跟踪考察,汇同家庭、学校等部门扎实搞好帮教工作。休会期间,区院检委会结合听证情况集体研究,对犯罪嫌疑人彭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随即公开宣布。
  【职务犯罪案件清理】 为切实提高办案质量,解决案件久拖不结的现象,根据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10月份全市检察机关对2003年12月25日前立案,2004年10月20日前未结案的职务犯罪积案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积案35件36人并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已撤案23件23人,不诉1件1人,已向法院起诉4件5人,移送公安机关并案起诉1件1人,在逃未结6件6人。除犯罪嫌疑人在逃未结案外,全市检察机关已没有2003年12月25日前的积案。
  【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职务犯罪案件专项行动】 按照高检院统一部署,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职务犯罪案件专项行动。3月4日,贵溪市检察院根据受害人举报,对该市城市监察大队四中队中队长傅炜、副中队长邱列勇非法拘禁案立案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在清理乱贴垃圾广告的行政执法过程中,非法拘禁两个无辜的外地人达26个小时,且伴有殴打、逼供,致使其中一人轻伤甲级。该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两犯罪嫌疑人实行刑事拘留,3月18日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该市城市监察大队大队长胡辉组织参与非法拘禁并实施殴打,涉嫌犯罪,贵溪市院于4月20日对胡辉涉嫌非法拘禁犯罪进行立案侦查,4月22日侦查终结,4月26日对三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6月1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胡辉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期一年零六个月;傅炜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邱列勇免予刑事处分。
  【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 按照高检院统一部署,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制定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市检察院牵头召开了公安、工商、质检等十二家行政执法单位参加的座谈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工作联系的意见》,建立了联动机制,形成了打击合力。专项立案监督的典型案件有晏某生产加工假冒名牌洗衣粉案,查获假冒商标2.8万个,扣押成品247件,半成品1600件,生产设备2台等物;周某非法销售非碘食盐案,查获非碘食盐271吨。
  【处理涉法上访专项活动】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时制定了活动方案,在党委的统一部署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集中处理涉及检察环节的上访问题。全年共办理高检院、省院、市人大、市政法委交办涉法上访案件11件,并及时反馈了查办结果。对2003年以来涉法上访案件进行排查清理,共清理27件涉法上访案件,逐案落实督办单位、督办领导和责任人,已全部办结。
  【信息化建设】 2004年,市检察院技术装备建设投入资金近150万元,高标准建设了讯问监控室;开通了省院至市分院机要通道,实现了无纸化加密公文传输;建起了多媒体示证系统支持出庭公诉;新购置51台联想高配置液晶电脑,电脑装备已达到人均一台的标准,已建成机关局域网,并全部开通了因特网、专线网;新添置警务用车4辆,共有9辆警务用车,保障了办案用车需要。新安装固定电话30部,办公电话60部,并与电信部门达成了公务通服务协议,做到了每个办公室均有一部固定电话,改善了全院干警的办公条件。
  【市人民检察院副县级以上干部名录】
  检察长:罗晓泉
  副检察长:罗晓玲(女)郑德泉
  纪检组长:刘俊
  政治部主任:吴仁祥
  副县级检察员:姚仕宏 桂火发 梁光荣 王湖 林梅兴 刘银萍(女) 史国钧
  调研员:高芳彪 蔡先初
  助理调研员:廖克炎

知识出处

鹰潭年鉴.2005

《鹰潭年鉴.2005》

本年鉴设特载、大事记、大事专记、中国共产党鹰潭市委员会、鹰潭市人民政府、政协鹰潭市委员会、招商引资与区域协作等34个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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