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音像制品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圆满结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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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鹰潭年鉴.2003》 图书
唯一号: 141020020230002449
颗粒名称: 全市音像制品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圆满结束
分类号: G124
页数: 2
页码: 283-284
摘要: 这篇文字简要描述了鹰潭市文化局举办的一期培训班,对市区23家音像制品经营户进行了法律法规培训,并颁发了相关的经营资格证和许可证。全市在两个多月的时间内进行了音像市场的专项治理,采取了多种措施,压减了经营户数量,收缴了非法盗版、淫秽光盘,改善了音像制品经营场所的规模和正版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此外,培训班还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标准。
关键词: 鹰潭市 音像制品 培训班

内容

7月17日,市文化局举办了一期培训班,来自市区23家个体音像制品经营户法人代表集中进行了国务院《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文化部《关于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通过综合考试后,市区23家经营户获得了由市文化局颁发的鹰潭市音像制品经营资格证和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全市从4月20日~7月10日利用两个多月时间对全市音像市场进行了专项治理。期间,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召开经营业主会议4次,对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10次,共收缴非法盗版、淫秽光盘28600多盒(盘)。组织人员冒着酷署对全市音像制品经营场所进行重新登记审核,丈量经营面积,查验开办资金,核定进货渠道。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市区经营户由原来的60多家压减至23家,贵溪市由原来的82家压减至45家,余江县由原来的28家压减至19家,压减率达到50%以上。
  全市音像制品经营场所彻底改变了过小、过多、过滥的局面,正版带市场占有率达80%以上,效果达到全省一流。此次培训班上,市文化局还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制订了严厉的处罚标准。音像制品经营户凡非法批发、零售、出租音像制品的,经发现,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凡被吊销《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的法人代表10年内不得从事音像制品经营。

知识出处

鹰潭年鉴.2003

《鹰潭年鉴.2003》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年鉴真实、客观地反映2002年鹰潭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就、新经验和新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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