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理赔案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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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鹰潭年鉴.2003》 图书
唯一号: 141020020230002181
颗粒名称: 典型理赔案例
分类号: F842.756
页数: 2
页码: 223-224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两个理赔案例,一个是少年刘绍甫舍身救人的事故后,中国人寿鹰潭分公司迅速作出反应并支付了保险金;另一个是被保险人王某某患癌后,该公司给付了重大疾病保险金,并豁免了以后各期康宁终身保险保费,继续维持合同有效的决定。另外,文章还介绍了中国人寿鹰潭分公司推出的康宁终身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鸿泰卡),并强调了这些产品的保障范围和保额。
关键词: 鹰潭市 人寿保险 理赔案例

内容

少年刘绍甫舍身救人的事迹发生后,中国人寿鹰潭分公司在接案后的第一时间内赶往事故现场,对该案迅速作出反应。5月10日下午5时接到具体报案资料后,11日上午就将保险金全数2.4万元送到客户手中。
  被保险人王某某系贵溪四治的一名普通家庭主妇,11月23日该客户经人介绍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鹰潭分公司贵溪支公司投保了2份康宁终身保险(20年,年交保费2000元)。11月26日,该客户在北京肿瘤医院经细胞穿刺并病理切片检查,并确诊患有“(右上肺)细支气管肺泡癌”。经调查核实,该被保险人患症情况属实且被保险人无相关既往病史记录,该公司当即向该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4万元整。豁免以后各期康宁终身保险保费,继续维持合同有效的决定。
  张某某系鹰潭市某银行职工,8月10日该客户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鹰潭分公司投保了2份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鸿泰卡,该卡100元/份),每份意外伤害保额30000元,意外医疗保额6000元)。6月23日晚8时许,该客户在南昌二七北路不幸被一辆快速行驶的出租车撞死。经调查,被保险人遭遇车祸死亡情况属实,该公司接到报案的当天给付了身故保险金6万元整。

知识出处

鹰潭年鉴.2003

《鹰潭年鉴.2003》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年鉴真实、客观地反映2002年鹰潭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就、新经验和新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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