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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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鹰潭年鉴.2003》 图书
唯一号: 141020020230001860
颗粒名称: 起诉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1
页码: 139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2年鹰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情况。
关键词: 鹰潭市 人民检察院 邪教组织

内容

5月19日,邪教“法轮功”骨干分子李美莲、李亚萍、余宏英、徐丽红、赵细英、刘海芳、胡水花、于玉琼等邀约贵溪、余江的“法轮功”练习者,在鹰潭师范附近的岱宝山山坳里,进行非法聚会,集体打坐练功,口念邪教经文,为“法轮功”邪教头目李洪志庆祝生日。5-8月,李美莲等人多次在市区传播“法轮功”邪教组织宣传品、传单、标语1000多份、反动宣传碟片200余张。8月14日,月湖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上述8人依法批准逮捕。同年法院判处八名被告人有期徒刑。

知识出处

鹰潭年鉴.2003

《鹰潭年鉴.2003》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年鉴真实、客观地反映2002年鹰潭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就、新经验和新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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