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财政统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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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鹰潭年鉴.2002》 图书
唯一号: 141020020230001047
颗粒名称: 工资财政统发
分类号: F812.7
页数: 2
页码: 251-252
摘要: 本文记述了鹰潭市自2001年9月1日起对市本级行政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实行财政统一发放管理办法,通过中国建设银行鹰潭市分行代发工资,确保每月15日个人能领到工资。发放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和国家、省、市规定的各项津贴、补贴等,各单位要按月记帐,年底将全年发放工资总额与其他预算拨款一并汇入单位决算上报有关部门。财政、人事、编制部门要加强对统一发放工资工作的监督,并健全考核、监督、约束机制。
关键词: 鹰潭市 财政 工资

内容

根据《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本级行政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财政统一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府办发[2001]24号)精神,自9月1日起,对市本级行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实行财政统一发放管理办法,即由财政部门委托银行将工资直接划拨到个人工资帐户的办法。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对象为: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依照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和市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超编人员不纳入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范围。财政统一发放工资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即包括基本工资以及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各项津贴、补贴(不含正地级每人245元/月、副地级每人225元/月、正县级每人205元/月、副县级每人180元/月、科级或科级以下每人170元/月)等。统一发放工资实行“编制部门核准编制,人事部门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核拨经费,银行代发到人,及时足额到位”的管理原则。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市编办负责审核单位性质、编制和在编实有人数;市人事局负责审核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及应发工资的数额,完善工资基金管理台帐,建立人员和工资数据;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市编办和市人事局核准的实有人数和应发工资数进行资金审核、拨付,负责与代发工资银行签订服务协议,于每月12日前将当月应发工资额从国库划入代发银行。经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中国建设银行鹰潭市分行为代发银行,并负责开发软件、配备必要的硬件,负责财政、编办、人事和银行间的联网,做好相关设备、网络的维修工作。建行收到市财政局拨付的工资款项后,应于每月14日以前通过微机管理系统将实发工资额分解发放到个人工资帐户,确保每月15日个人能领到工资,并将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和医保基金划入相关部门指定的帐户,同时为各单位出具工资明细表、记帐原始凭证和个人工资条,保证工资能及时足额发放到个人。
  各单位职工工资实行统一发放后,其预算指标仍按原渠道下达到单位。各单位要按月记帐,年底将全年发放工资总额与其他预算拨款一并汇入单位决算上报有关部门。每季度终了,各单位、代发银行、财政部门、人事部门要将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对帐,以确保工资发放准确无误。在预算执行中,单位发生增人增资、减人减资、正常工资变动及津贴变化等情况,要在变动的下一个月5日前报编制、人事部门审核,再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确认无误后及时向代发银行提供变动后的下月工资发放清单。财政、人事、编制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加强对统一发放工资工作的监督,健全考核、监督、约束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工资统一发放情况进行检查。

知识出处

鹰潭年鉴.2002

《鹰潭年鉴.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年鉴收录了2001年鹰潭市的新情况、新发展、新成就、新经验和主要事件。设有大事记、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综合经济管理等24个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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