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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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唯一号: 140534020230000497
专题名称: 屠宰税
文件路径: 1405/01/object/PDF/140510020230000013/001
起始页: 0310.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屠宰税,民国4年,采取从量定额征收,6年免征屠牛税,由县代征上解中央。猪、牛、羊等牲畜,从价计征。1953年将屠宰营业税、营业附加、印花税并入屠宰税,出售按10%计证,自养、自宰、自食的税率为8%。1957年三节(春节、端午、中秋)屠宰生猪减免计征。建国后,宰杀老、弱、残废耕牛,须经政府部门检验批准,持证宰杀、出售,照章纳税。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彭泽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除卷首概述、大事记和卷末附录外,全志设23卷,计69章236节,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下限为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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