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县订婚习俗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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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唯一号: 140534020230000265
专题名称: 永修县订婚习俗
文件路径: 1405/01/object/PDF/140510020230000004/001
起始页: 0610.pdf
专题类型: 民俗文化

专题描述

旧社会男女婚姻均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由媒人将女方“庚帖”送至男家,称“发八字”。男家将庚帖压在中堂神案香炉之下,约十多天后,如平安无事,始将男方出生年、月、日、时辰与女方出生年、月、日、时辰“合八字”。一般双方八字中有四字相合,才被视为“和合”。其中稍有不合,也可勉强通婚;但有相克者,不得联亲。 八字和合后,男方将订亲礼品(包括男方鞋样)送女家称“穿红”,俗称“压鞋样”。女方回敬鞋袜、腰带、手帕之类礼品,并留宴。席上男女双方见面,男方付给“见面礼”算订亲。 订亲之后,逢时节 ,男方备礼物相送,称“送节 ”。女方亦给一定的回礼。

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永修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1985~2000年永修县的自然、经济、政治、军事、科技、教育、卫生、人文等方面的发展和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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