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洒牌照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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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唯一号: 140534020230000214
专题名称: 烟洒牌照税
文件路径: 1405/01/object/PDF/140510020230000004/001
起始页: 0306.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烟洒牌照税民国时期征收的税捐,其征收方法为:烟类批发商每季纳税80元,零售24元,兼营者16元,烟摊4、元,负贩1元。酒类批发商每季批发额满2.4万者纳税32元,零售16元(不论卖烟酒多少),兼营者4元,负贩1元。上述烟酒店除交纳牌照税外,并应交纳营业税、货物税及所得税。建国后取消。

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永修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1985~2000年永修县的自然、经济、政治、军事、科技、教育、卫生、人文等方面的发展和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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