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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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唯一号: 140534020230000213
专题名称: 屠宰税
文件路径: 1405/01/object/PDF/140510020230000004/001
起始页: 0306.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屠宰税民国期间我县开始征收屠宰税。宰牛一头征税10元,猪3元,羊1元。以宰杀为纳税环节。抗战胜利后,实行包税制,对各乡屠宰税实行定额交纳,超定额部分归承包人所有。 建国后取消了包税制。规定农民“三自”减免政策(自养、自宰、自食)屠宰税率为8%(按销售价乘以实际重量计税)。1956年改为12%。后简化征纳手续改为每头猪定额纳税6元。1976年减为3元(国营屠宰税并入工商税交纳)。至1984年沿袭未变。

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永修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1985~2000年永修县的自然、经济、政治、军事、科技、教育、卫生、人文等方面的发展和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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