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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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唯一号: 140534020230000211
专题名称: 货物税
文件路径: 1405/01/object/PDF/140510020230000004/001
起始页: 0305.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货物税咸丰五年,开征货厘即货物税。凡货物通过税卡必须课以货值1%的税款。后改为凡货物之值库平银一两者,征税二分。同治初实行四税二验。凡货物经四局收全税,经一局或二局收半税。厘金税无一定税价、税率。负责税卡人员随意索取税款或实物。 光绪三十年增加落地、通过、出产等税,同年七月涂家埠、义宁两地征收的茶叶、药材落地税改由吴城征收。 民国十七年开征统税,税率为10%。并于每十元税款中征附加税五元,称五五税。民国二十年改征特税。我县以征收木类特税为主。武宁、靖安、修水、铜鼓出修河的术材,分别在涂家埠、吴城后河、吴城前河,完三道税。其余如赣州、抚州等河出省木材亦必须至吴城交纳第一道和第二道税。木类税纳税金额为(即税率)大木一尺九寸至二尺为二钱三分至二钱八分,每钱纳税八角六分五,一尺七寸至一尺八寸为一钱五分至一钱八分,每钱纳税五角六分一。正木六寸至一尺六寸为九分至一钱二分,每钱纳税三角五分五。中木一尺至一尺四寸为三分至七分,每钱纳税一角七分。花木每钱纳税七分五。量木排方法为长、宽、高相乘36因之。 民国三十六年设立国税局将特税改为货物税,纳税环节 也由通过性质改为就生产、销售、运输环节 征收。我县应税品仅烟丝、酒及原木。 建国后,1952年公布了货物税暂行条例。我县大宗应税货物仍以原木为主,烟丝、酒、水产次之。并曾一度征收粮食货物税。 1956年试行商品流通税,简化货物税,确定我县为原木商品流通税征收重点,年征收税款达50万元以上。1958年货物税并入工商统一税。1984年征收产品税,简化了征纳手续。

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永修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1985~2000年永修县的自然、经济、政治、军事、科技、教育、卫生、人文等方面的发展和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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