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使用牌照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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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唯一号: 140534020220000520
专题名称: 车船使用牌照税
文件路径: 1405/01/object/PDF/140510020220000007/001
起始页: 0406.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1915年始征船捐,分照费、旗费、注册费,凭照每年更换一次,按容量分为8等10级,每照每年征5角至12元不等;旗费、注册费分为3角、l角,于登记时一次缴纳。1941年改称使用牌照税,按年分类征收,人力、畜力车每辆年征10元以内,船每只12元,肩舆(轿子)每乘5元。1946年改按季征收,人力车每季征200~800元、畜力车420元、机器驾驶车80~120元,船300~1200元。建国后,仍按季定额征收。1951年9月,规定载客汽车每辆每季征15~80元、载货汽车每吨4~15元,大板车每辆1元,自行车每辆5角—1元,机动船每吨3角至1元1角、非机动船每吨1角5分至3角5分。 1973年工商企业中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并人工商税,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仍保留,1979年停征。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九江县志》是江西省地方志丛书之一,由江西九江县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写,于1996年12月由新华出版社出版,主要介绍了九江县建置区划、人工、自然环境、农业、水利、林业、畜牧水产、工业、城乡建设、商业、财政金融等各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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