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嫁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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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武宁县志》
唯一号: 140534020220000455
专题名称: 婚嫁
文件路径: 1405/01/object/PDF/140510020220000006/001
起始页: 0783.pdf
专题类型: 民俗

专题描述

婚礼纳彩行聘,择吉迎娶,拜堂成礼,大都是按照流传下来的规矩办事。男女婚姻,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结合,甚至“指腹为婚”。民国时期,婚姻逐渐提倡自由,所谓“行文明礼,结自由婚”。双方家长或男女本人把对方情况了解后,认为“门当户对”,而且“八字”(指男女出生年、月、日、时,所谓“生庚八字”)也“合得来”,无“犯忌”,男女就将议定的金银手饰、衣料、酒肉和糕点等礼品送至女家,互换“生庚八字”,称“行聘”、“纳聘”,后称“订婚”,订立字约为凭。一经行聘,终身已定,不能改变。如因故退婚,往往受到社会舆论的讽刺或谴责,甚至引起诉讼。男女一方因不满父母包办,“逃婚”出外者时有发生。有的甚至酿成以自杀反抗封建婚姻的惨剧。但也有婚后感情破裂,请在场人写出离婚字据,结束夫妻关系者。行聘后,由男方选择迎娶日期,附礼送至女家,女家回帖应允。届期,新郎伴随花轿到女家迎亲,女家也必具妆奁(俗称陪嫁的“嫁妆”)随轿送至男方。新娘上轿时,由其兄背上轿不能踩娘家土地,并由其兄弟伴送(俗称大舅送嫁)。花轿到达男家,由早就挑好的原配儿女多、家境好、有福气的中年妇女两人为“牵娘”,送新娘入新房休息。吉时一到,举行婚礼,首先跪拜天地祖宗,拜父母亲戚长辈,夫妻交拜(俗称拜堂)。然后大摆酒宴,款待亲友,爆竹喧天,鼓乐齐鸣,这是婚礼的最高潮。三日过后,新郎新娘到娘家作客,叫做“回门”,并要备一份厚礼,女家亦要盛情款待。新婚过后,同一般亲戚往来。 富裕之家嫁女,赔嫁多,嫁奁愈多,愈显荣耀。旧时生女多称“赔钱货”,即此意。中产之家或贫家嫁女则少陪嫁妆奁,新房家具床被及新娘衣著,全由男方备办,俗称“我出菩萨你装金”。一般嫁女,多是一只木箱,箱上摆着几只磁碗和一面镜子,或加一床被服俗称“抬杠”。这一习俗,一直相传到解放后。 1950年5月1日,国家颁布《婚姻法》,从根本上废除封建买卖婚姻,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利益。规定男满二十,女满十八,双方自愿结婚,到当地政府进行结婚登记,发给结婚证书,成为夫妻。1980年9月,《新婚姻法》颁布,鉴于婚姻家庭制度虽已基本去旧更新,但由于几千年封建思想流毒未能完全肃清,有些旧风俗、旧习惯又重新抬头。因此,新婚姻法重申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等,并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并对晚婚晚育者给予鼓励。男女双方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经过较长时期的互相了解后,由双方议定结婚日期,登记领证,一般是晚上以茶话会方式举行婚礼,既简单节约,又隆重热闹。但近几年又有请客送礼,大摆酒筵,较之茶话会式的婚礼浪费较大,遭到不少人反对。

知识出处

武宁县志

《武宁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武宁,商属艾地,汉名西安,晋称豫宁,至唐始用今名。以接壤楚尾,屡遭兵燹。宋元以往,典志荡然无存。明、清曾纂修县志十六次,今仅存明嘉清壬戌志一部,清代志六部。自同治癸酉志以后百余年,其间历史兴替,已英雄和业绩纷呈,而志籍未修,必史迹与时间流逝。是以党和人民政府决定重修县志,使承前而昭后。 武宁,处江西西北边境,全县面积为三千六百平方公里。南有九岭流脉,北有幕阜延绵,中部柳峰秀出,联群山以多娇;西来修江奔流,纳百川而东注。万山资源丰富,原野四季流青,盛产粮油、竹木、茶叶。人口滋蕃,现有三十万人,为赣西北望县之一。县城凡四迁治地:由西安而新县,而玉枕山麓,而南市岭。 全志材料,取自省、地、县档案资料、县各部门编写的史料及历代县志等历史文献。一部分取自有关报章杂志及回忆录、座谈记录等,为节省篇幅,均未注明出处。本志各章节篇幅或长或短,或繁或简,主要依据材料多寡所定。有关“附录”,是为辑录有参考价值的文献资料,以补充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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