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殡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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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唯一号: 140534020220000359
专题名称: 出殡
文件路径: 1405/01/object/PDF/140510020220000005/001
起始页: 0849.pdf
专题类型: 民俗

专题描述

出殡又叫送葬。出殡时,孝子披麻戴缟,捧灵牌、持“缟素棍”(即哭丧棍)在前,棺材由8-12名丧夫抬着随后,执事人丢引路钱。扛祭幛、挽联,放鞭炮,敲锣打鼓在棺材前或棺材后,孝女、孝媳也披麻戴缟和其他亲友及邻居在棺材后面送丧。其他亲属和房族按辈份分别戴白缟、红缟和绿缟。县城在解放后一般手持白花,臂佩黑纱。旧时出殡声势较大,俗称“献杠”,要游乡里。解放后70年代前多不举行,80年代有所恢复。旧时出殡后并不马上埋葬,在野外停柩一至三年。儿子在外做官需奔丧丁忧,设庐墓守孝。乡中举为孝廉,可升官晋爵。辛亥革命后无庐墓之举。解放后,停柩消失,一般在出殡后立即埋葬。 埋葬三天之内,子女亲属每天傍晚向墓前送灯、送火把,火把视死者享年多少缠多少节,第三天凌晨“封三”。 佛教徒多用火葬,盛尸用木轿。解放后提倡火葬,干部、中共党员带头实行。有的用向遗体告别或追悼会的形式代替繁琐靡费的丧礼。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湖口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湖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准绳,坚持辩证唯物丰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真实反映湖口县的历史和现状。湖口县志由概述、大事记和各专志组成。计19卷88章347节。采用志、记、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湖口县志详今略古,取事主要从南唐建县起,下限大体至1988年,有些重大事件适当上溯和下延。湖口县志横排门类,纵写史实,同类归并,不受现行行政管理系统的限制。大事记以编年体与记事本末相结合,以编年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简称建国)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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