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8日九江市中院获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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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九江年鉴2016》
唯一号: 140532020230002096
事件名称: 2015年2月28日九江市中院获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
文件路径: 1405/01/object/PDF/140510020230000007/001
起始页: 0274.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15年2月28日
发生地点: 九江市

事件描述

2015年2月28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召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并作出关于表彰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市中院获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5月29日,市中院举行“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授牌仪式,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陈则仁为市中院授牌。

知识出处

九江年鉴2016

《九江年鉴2016》

出版者:武汉出版社

本年鉴设有卷首、特载、大事记、专文·专记、九江概况、中国共产党九江市委员会、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九江市人民政府、人民团体、军事、法治、农业、工业、园区经济等类目,记述了2015年九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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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陈则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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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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