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九江市审理共青刘康等绑架案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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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九江年鉴·2014》
唯一号: 140532020230001123
事件名称: 2012年11月九江市审理共青刘康等绑架案
文件路径: 1405/01/object/PDF/140510020230000005/001
起始页: 0307.pdf
事件类型: 重大案件
起始时间: 2012年11月
发生地点: 九江市

事件描述

2012年11月,被告人刘康与余代忠(在校大学生)因缺钱共谋绑架小孩勒索钱财。当月18日,两人在共青城市绑架被害人卓某(小学生)。在强迫被害人向其父母呼救并索要30万元赎金后,两人将其抛入水塘杀人灭口。市中院经依法审理认为,刘康、余代忠论罪均应判处死刑,综合考虑余代忠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等情节,对余代忠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2013年8月29日,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绑架罪,判处刘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余代忠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知识出处

九江年鉴·2014

《九江年鉴·2014》

出版者:武汉出版社

本年鉴设有大事记、九江概况、中国共产党九江市委员会、九江市人民政府、民主党派、军事、法治、经济管理与监督等类目,记述了2013年九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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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刘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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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
发生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