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达成《关于将永修县中南湖二千二百亩水域面积使用权属划归德安县共青垦殖场权属问题的协议书》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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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德安县志》
唯一号: 140532020220003857
事件名称: 1990年达成《关于将永修县中南湖二千二百亩水域面积使用权属划归德安县共青垦殖场权属问题的协议书》
文件路径: 1405/01/object/PDF/1405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052.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0年3月6日
结束时间: 1990年3月6日
发生地点: 德安县

事件描述

1990年3月6日,九江市副市长康晋益又召集德安县史之汉县长、永修县王俊勇县长等负责人,对具体问题再次进行协商,本着有利于开发利用,有利于根治血吸虫病,达成了《关于将永修县中南湖二千二百亩水域面积使用权属划归德安县共青垦殖场权属问题的协议书》:(1)我省赣府厅字[1984]186号文件及1984年4月12日之附件,即《关于江西农业大学南湖农场划归共青垦殖场部分土地权属不清问题的协商纪要》中第四条改为:“南湖大堤以东、矮围以内二千二百亩水域的权属有偿划归德安县共青垦殖场。”(详见附图)(2)共青垦殖场两年内负责安置永修县江益乡60名知识青年就业,每年30名(带户口粮油关系),就业人员按共青垦殖场招工条件执行。(3)考虑到在治理中南湖过程中,对永修县江益乡经济收入有所影响,由共青垦殖场付给永修县江益乡一次性补偿费叁万伍千元,由德安县付给永修县江益乡一次性补偿费壹万伍千元。(4)关于防止由于治理对附近田块作物受涝问题,按1988年3月5日关于兴建新河水闸协议执行。(5)中南湖二千二百亩水域属血吸虫病重疫区,由德安县共青垦殖场负责在2一3年内完成治理任务。(6)在各自区域内修筑圩堤,要按照有关程序向省、市水利厅、局及防汛指挥部门办理申报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今后,有关防汛、溢洪等具体问题由市防汛指挥部协调、裁决。(7)双方一致表示,为了根治血吸虫病,名自都要做好自己的工作,促进血吸虫的防治和综合开发利用,促进安定团结。(8)此协议自省政府批准日起生效。(9)本协议一式六份,永修县政府、德安县政府、共青垦殖场、永修县江益乡政府各一份,抄报省、市政府各一份。3月24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赣府厅字[1990]126号复函批准此协议书。

知识出处

德安县志

《德安县志》

出版者: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

一、本志编纂,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相统一。 二、本志通贯古今。上限一般追溯到事物在县域之发端;下限至一九八四年,有的事物记述至付印时为止。按照详今略古原则,着重叙述德安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三、本志用纲目体,多框架,横分门类,纵写史实,以卷为纲,卷下分目,条目式的编写法。全志分《概述▪大事记》、《建置区划》、《地理》、《人口》、《党派团体》、《政权》、《军事》、《民政》、《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技》、《农牧》、《林业》、《水利水电水产》、《工厂矿山》、《交通》、《邮电》、《财政金融》、《商业》、《粮食》、《民俗》、《胜迹文物》、《艺文》、《人物》、《附录》二十五卷。另以卷首刊新志序言及部分摄影,共二十六个部份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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