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审理九江化纤厂原厂长受贿案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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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九江年鉴2009》
唯一号: 140532020220001582
事件名称: 2008年审理九江化纤厂原厂长受贿案
文件路径: 1405/01/object/PDF/140510020220000002/001
起始页: 0187.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2008年10月
结束时间: 2008年10月
发生地点: 九江市中院

事件描述

2008年10月,原九江化纤厂厂长、党委书记兼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某受贿一案经庐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犯罪所得赃款继续予以追缴。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12月至2003年12月,被告人任职九江化纤厂厂长、党委书记兼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3万元、美金5000元、港币70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退出赃款人民币7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知识出处

九江年鉴2009

《九江年鉴2009》

出版者:武汉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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