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审理万飞团伙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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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九江年鉴2009》
唯一号: 140532020220001581
事件名称: 2008年审理万飞团伙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文件路径: 1405/01/object/PDF/140510020220000002/001
起始页: 0187.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2008年6月
结束时间: 2008年6月
发生地点: 九江市中院

事件描述

2008年6月,市中院对万飞团伙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万飞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42000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42000元。被告人熊六强犯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彭毓维、汤恒林、刘志华、况雄、屈泉云、彭健、徐才缤、汤恒兴、王兵、杨涛、吕兵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2年及罚金。被告人桂丛彬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法院认为,被告人万飞组织、领导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是首要分子,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应数罪并罚,且其是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万飞、熊六强、彭毓维等被告人表示不服,要求提起上诉。

知识出处

九江年鉴2009

《九江年鉴2009》

出版者:武汉出版社

《九江年鉴》是九江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综合性地方年鉴,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逐年记录九江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由《九江年鉴》编辑委员会组织实施,《九江年鉴》编辑部负责编辑,稿件由市直各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山)、中央和省属驻浔单位负责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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