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2年10月国民政府颁行《冬令救济实施办法》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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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唯一号: 140532020210004709
事件名称: 1942年10月国民政府颁行《冬令救济实施办法》
文件路径: 1405/01/object/PDF/140510020210000009/001
起始页: T00098_00.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42年10月
结束时间: 1989年
发生地点: 都昌

事件描述

民国31年(1942年)10月,国民政府颁行《冬令救济实施办法》后,都昌每年11月16日至12月1日按规成立冬令救济委员会,由县长任主任委员,另聘数“名流”为委员,委员会下设查放、事务2组及筹募、监核2委员会,负责筹募款物,组织散放。至次年3月,救济活动完毕后委员会自行解散。年救济数10人至300余人不等,或散发寒衣、面粉,或散发现金,至民国38年,每人只实放救济金800元金元券。 建国后,都昌继续进行冬令救济,每年由县统一加工制作一批棉衣棉被,12月份以前分发到乡(公社)。1958年前未作统计,自1958年至1989年,共发放棉被5871床,棉衣25969套,绒衣471 9件,救济37292人次。

知识出处

都昌县志

《都昌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描述了1992年起都昌县的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党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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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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