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灯具厂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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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唯一号: 140531020220000846
机构名称: 湖口县灯具厂
文件路径: 1405/01/object/PDF/140510020220000005/001
起始页: 0272.pdf
地址: 双钟镇云亭路19号
前置机构: 湖口县电器厂
起始时间: 1971年11月

机构描述

湖口县灯具厂在双钟镇云亭路19号。1971年11月从县五金厂分出,原名湖口县电器厂,1983年改现名。 该厂主要产品有起辉器、各式台灯、吊节能灯、灯架、节能镇流器等,产品造型美观大方,经久耐用,已达到部颁标准,其中节能镇流器荣获江西省人民政府1987年颁发的优秀新产品奖和证书。产品不仅销往全国各地,而且远销美国、新加坡、马来西亚、荷兰:香港以及南非13个国家和地区。 主要生产设备有机床48台(套)。占地面积54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46万元,自有资金24万元。 1988年创产值114万元,上缴利税4.3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达10r700元/人,是全县经济效益较好的先进单位,曾获全县厂际劳动竞赛优胜第2名。现有职工155人。

知识出处

湖口县志

《湖口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湖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准绳,坚持辩证唯物丰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真实反映湖口县的历史和现状。湖口县志由概述、大事记和各专志组成。计19卷88章347节。采用志、记、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湖口县志详今略古,取事主要从南唐建县起,下限大体至1988年,有些重大事件适当上溯和下延。湖口县志横排门类,纵写史实,同类归并,不受现行行政管理系统的限制。大事记以编年体与记事本末相结合,以编年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简称建国)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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