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与设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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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彭泽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59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与设施
分类号: G812.756
页数: 2
页码: 434-43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彭泽县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教育行政机构设置、教育管理方式以及教育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随着时代的变迁,教育行政机构和教育管理方式在不断变化,而教育经费的来源和使用情况也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经济状况和教育发展水平。
关键词: 彭泽县 地方体育 机构设施

内容

机构 明清两代,武术、龙舞、狮舞、竞渡……等民间传统体育活动均自发进行。
  民国时期,开始推行社会体育运动,提倡妇孺运动。体育运动的组织和指导工作由县教育科(局)兼管,无专门机构。
  建国初期,体育工作由县文化馆和团县委兼管,设专职干部1人,处理日常工作。
  1953年秋,成立彭泽县体育运动委员会,配专职干部1人,与县文教科合署办公,行政领导由县文教科兼管。
  “文化大革命”期间,体育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兼管。1972年机构恢复。1984年机构改革,与县教育局合署办公,保留机构名称。
  1983年12月成立彭泽县老年人体育协会。该会成立后,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体育活动。举办门球、钓鱼、登山等竞赛活动。
  设施 建国前,县城体育活动场所,仅南岭老衙基(今城关轧花厂所在地)一处,面积2200多平方米,场内除一副破旧的篮球架外,一无所有。农村更无公共体育场所。
  建国后,各类体育设施数量、种类逐年增加。至1985年境内有体育场2处,篮球场130个、足球场3个。设备较完备,规模较大的体育设施集中于县城。
  人民体育场 1979年,在县城东郊马湖南端着手建设人民体育场,共填土石6万余立方,1981年10月竣工。占地面积近2万平方米,内有长400米、宽9.62米的平整环形跑道一条,还有田径赛区、足球场、排球场、门球场。广场的南西二侧设有能容纳5千观众的看台。整个广场地坪绿草如茵,蔚为壮观。既为体育活动、比赛场地,又作人们散步、小憩之所。在此进行过省市级比赛多次。
  灯光球场 1963年,县总工会在县人民政府门前(现建文化馆),建成面积约2200平方米的灯光球场,次年,拨款2万多元在球场四周增建可容纳1000多人的看台和器材保管室、广播室、运动员休息室及乒乓球训练房。1979年,该场地转让给文化馆建房。灯光球场移县一中另建。
  1984年5月,在县一中运动场东端新建灯光球场,占地面积1164平方米,东、南、北三面建有八级看台,可容纳2千多观众。并设有器材保管、播音、运动员休息室及体操活动用房。该球场曾多次提供给省内外球队作比赛场地。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彭泽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除卷首概述、大事记和卷末附录外,全志设23卷,计69章236节,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下限为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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