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行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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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彭泽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590
颗粒名称: 第九节 行政管理
分类号: G527.56
页数: 3
页码: 432-43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彭泽县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教育行政机构设置、教育管理方式以及教育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随着时代的变迁,教育行政机构和教育管理方式在不断变化,而教育经费的来源和使用情况也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经济状况和教育发展水平。
关键词: 彭泽县 行政管理 教育

内容

机构清代,县衙内设置“儒学署”,设教谕、训导各1人,主持文庙(或称孔庙、圣庙)春秋二季的祭祀,宣扬儒家经典和皇帝训谕,教导和管束全县生员,并主持县考(秀才预选考试)。
  民国元年(1912),县级教育行政机关在县署下设立“劝学所”,管理全县教育。设所长1人,视学1人,下设劝学员数人。
  民国13年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县教育局组织规程》,撤销劝学所,成立教育局,设局长1人,督学2人,下设3股,配有3名科员。
  民国23年撤销教育局,县政府内设督学办公室,设督学1人,专司教育。
  民国27年在政治科内设督学1人,专管教育,另设陷区教育工作队、义务教育工作队。省府派有教育督导员,常驻彭泽。
  民国37年后,区署初期设民教指导员,后期改民政指导员,督办民政及教育事务,乡镇公所,设文化干事,办理教育文化事务。保设保学委员会,后改国民教育委员会,负责筹措办学经费。
  建国后,教育行政机构设置情况,见本书“县人民政府”节。
  管理 民国初年,高等小学堂长(校长)选用县内鸿儒硕彦,德望俱高者充任。并由地方绅士推荐,劝学所报请县署任命。教员则由校长聘请,校长负责管理学校。
  民国16年(1927)以后,完全小学校长,由教育局直接任命。各校教员在征求教育局同意之后,由各校长聘请。
  民国25年,中学校长由省教育厅提名,报请省政府批准任命,校长资历应为高等师范大学毕业或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具有5年以上教龄者。小学校长由县教育科提名,报请县政府批准任命,校长资历为师范学校或高等师范科毕业,经县检定委员会检定合格并服务2年以上,且有成绩者。校长接受任命后,即可聘请和辞退教员,选考和开除学生,具有管理学校的全权。规定虽严,执行不力。解放前夕彭泽国民学校校长,多由称霸乡里的保长兼任,教员则由其聘请,非亲不用,教育质量,极为低下。
  建国后,小学设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民主管理学校。县城中心完小校长由县教育局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后任命,中心完小教导主任,总务主任由教育局直接任命,各大队完小校长、教导主任均由各乡政府任命。实行校长负责制。
  中学设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下设教导、总务两处,协助校长管理学校教育、思想政治和后勤工作,学校领导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初级中学校长由教育局直接任命,县一中、二中、教师进修学校和各完全中学校长由县委组织部任命。各校成立校务委员会,由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和教师代表若干人组成,贯彻执行教育方针,管理学校工作和处理其它事务。学校按学科划分教研组,协助教导处管理教学工作。1959年,县中、城关完小,城关幼儿园联合成立县教育系统第一个中共党支部,70年代各公社教育系统均建立党支部,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
  各类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由县教育局、县工会等主持部门负责管理。
  经费 明清两代,书院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学田租谷,义学经费主要是官款或地方公款,而私塾经费则由学生家长分摊。租款收支的统一组织,名曰“宾兴”,县一级的叫“大宾兴”,乡一级的叫“小宾兴”。全县大小宾兴共有田产约200亩。
  民国初年,县一级教育经费,除由省、县两级政府统一预算核定,分月下拨外,地方还自筹经费,来源于学产收入,或公共款产拨充。县教育经费,每年3千余银元。当时全县只有1所高等小学,继而在马当创办1所初等小学,学校少,资金颇为充裕。16年以后,全县学校增多,教育经费也随之增加。
  民国22年,全县教育经费为18878元(法币,下同)。
  民国23年,教育经费压缩,公立小学6660元,私立小学为5564元,加上其它各项教育事业的费用开支,不足2万元。地方岁出教育费19261元(包括学产收入13233元),约占地方总岁出的3.5%。
  民国26年—34年,教育经费无来源。
  民国35年,国民大会公布的《宪法》规定:“教育经费,在市县一级不得少于预算总额的35%,其依法设置之教育基金及产业应予保障”。究其结果,一纸空文。
  建国后,经过3年的经济恢复阶段,中小学经费统由国家拨款,教育部门根据事业发展任务,招生计划,人员编制等情况,保证重点,兼顾一般。1953年,全县支出49043元,到1985年增加到269907元(见附表),民办学校经费,采取民办公助。厂矿办学,由本单位负担开支。地方财政用于教育的投资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提高到16.11%,但与迅速发展的教育事业仍不适应。农村中小学校舍修建和设备维修,国家只能酌情给予补助。大部分依赖乡村集资解决,1984至1985年,全县共集资491万元,兴建改建和维修中小学校舍面积79375平方米,添置课桌凳18900套。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彭泽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除卷首概述、大事记和卷末附录外,全志设23卷,计69章236节,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下限为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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