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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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彭泽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589
颗粒名称: 第八节 教师
分类号: G451
页数: 5
页码: 428-43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彭泽县在不同历史时期教师队伍的发展情况,包括教师的聘用、培训和政治地位等方面。随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教师队伍不断壮大,教师素质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也得到了提升。
关键词: 彭泽县 教育 教师

内容

队伍的发展 清末,聘用教师办法大致是:私塾教师(也称蒙学先生),大都由学东或学生家长聘请;书院主讲,多为名士自行设馆,教师(亦称经学先生)由堂长选聘,并报经地方官核准;县儒学的学官、教谕、训导,系朝廷命官,均为科举出身。
  民国时期,各学校的教员由各学校校长根据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员资格聘请,然后报县教育局(科)备案。高师(相当中师)、简师、师训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经试用合格始可聘用。公办中、小学教师,一律由县教育局(科)统一管理和调配。农村私塾教师,由学生家长自行聘用,一直延续到解放初期。据民国25年(1936)版《江西年鉴》载:民国23年彭泽初等学校教员公立19人,私立18人,私立教职员工兼者36人。24年,彭泽完全小学教职员公立13人,初级小学教职员公立130人,初级教育中的公立教职员143人。除此之外还有遍布乡村的私塾教师。该时期教师资历情况,据民国36年对全县11所中心国民学校教员教育程度统计:简师21人,占总教员数的30%;高师16人,占23%;高中7人,占10%;初中15人,占22%;其他10人,占15%。11所中心国民学校计有教师68人。
  建国初期,经过考核和审查留用了旧学校人员52人。1951年后,一部分乡村小学教师和塾师共86人,发给合格教师证书。小学教育事业的发展,从工农群众中又选拔一批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充实教师队伍。1951年后,部分私塾教师转为公办教师,招收社会失业知识分子充当小学教师,师范学校分配的部份学生,1959年又吸收178名民办教师。至1962年,全县有中小学教师766人,其中民办教师303人。“文化大革命”期间,部分合格教师下放农村“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另一方面,不问文化业务水平高低,又大量吸收民办教师,大批地从小学选调骨干教师和社会招聘代课教师充实中学师资。1976年,全县共有小学教师2243人(其中民办教师1794人,占小学教师总数的80%),中学教师723人,(其中民师226人,占中学教师总数的31%)。这一时期,教师队伍管理混乱,师资素质差。
  1976年以后,先后从中学调回原小学骨干教师,对全县民办教师队伍进行整顿,经政治、文化和业务考查,择优录用,合格者发“任用证书”,登记建档。先后吸收一批合格民办教师转为国家正式教师。1985年底,全县有普通中学教职员工3397人,农业中学教职员工55人,职业中学教职员工10人,小学教职员工2268人,幼儿园教职员工106人,成人学校教职员工25人,兼课教师60人。
  培训提高 1952年,以7个辅导学区为单位,举办“星期日学校”,由本区完全小学组织和辅导小学教师。
  1954年,开始把文化水平较低而有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有计划、分期分批地派往九江师范轮训一年。是年,轮训经考试合格者13人,1955年14人,1956年15人,1957年14人。受培训者经过一年时间系统学习,业务水平有所提高,基本适应教学工作。
  1957年,对全县小学教师进行函授培训。县文教局配备了专职教师管理和辅导函授,基层以辅导区为单位成立函授辅导站,各完小校长兼任站长,站以下按地区或学校划分函授小组。聘请文化业务水平较高的教师兼辅导员。1959年春开始,各函授站采取单周大集中,双周小集中(小组活动)的辅导制度,按文化程度和教学需要编班,全县编师专文科班37人,数学班9人,中师语文班88人,数学班8人,初师语文班70人,数学班192人。
  1959年暑假,县文教局在县城举办中师、初师函授学习班,有300人参加学习。各公社利用暑假时间组织民办教师就地培训。1961年以后,采取“分散自学,加强辅导,确保时间,定期检查”的方法,规定每周保证4小时学习时间,每月进行一次辅导活动,小组活动和研究活动结合起来。每学期进行一次成绩考核,检查学员提高的程度。
  1976年以后,每年暑假各公社均开办小学教师暑假学习班,组织民师学习,按照实际水平,分别学习语文、初中数学,小学高、中年级语文及汉语拼音等。结业时,进行考试,成绩报公社并抄送各民师所在的大队备案存查,每年参加学习的1500多人。
  1979年,举办电视大学辅导班,学员30人。1981年增加到40人,还有80人参加自学。
  1981年开始,有计划地组织青年民办教师轮训,每期5个月。设普通班,学习语文、数学;专科班学习英语。
  1985年,为59名教师参加电大、函大学习提供条件;选送了20名教师分别到师范院校进修深造。
  政治地位 旧社会教师政治地位低下,被上层人物称为“教书匠”,但民间尚有尊师的传统。建国后,教师被誉为“人类灵魂工程师”。1950年,在城关完小和县中建立团组织。1951年,县成立教育工会,吸收大批教师为会员,教师属工人阶级的范畴。
  1954年3月,县举行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时良霞代表教师参加,同各界代表共商全县大事。1955年,女教师杨醉菊出席江西省英模大会。1956年暑假,县委举办“知识分子建党训练班”,在教师中发展一批中共党员。1961年以后,全县完小以上的学校,基本上有党员干部,规模较大的学校,建立中共党支部或党小组。至1985年,全县教育系统有党支部30个,党员241人。教师中有市人大代表1人,县人大代表8人,县政协委员13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教师被污蔑为“臭老九”(列为第九位),部分教师被当作“牛鬼蛇神”,成为“专政”对象。
  “文化大革命”运动后,教师从政治上又一次获得解放,被作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和依靠力量,平反和处理了大批的冤、假、错案,错划为右派分子的教师,全部改正,恢复名誉和工作。1984年,县委、县政府召开“庆三十年教龄”教师大会,颁发荣誉证书。给24名中教五级,7名小教三级的教师家属解决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的问题。
  1985年9月10日第一个教师节,县主要领导,分头深入各学校,走访教师,解决具体问题。全县上下围绕教师节,宣传重视教育,发展教育的意义,宣传尊师重教单位和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召开庆祝会、座谈会,表彰优秀教师102名,评选出尊师重教先进单位20个。教师节后,组织尊师重教、优秀教师先进事迹报告团,深入基层进行报告。年末,全县共评选出先进教师572人,模范班主任234人,有132名教师加入中国共产党。
  生活待遇 清末民国初年,本县高等小学堂教员年俸,平均约为一百八十千文,校长年俸在二百五十千文以上,一年收入可养活10口之家。
  民国12年(1923)以后,小学教员薪俸由年俸改为月俸,教员每月20银元,校长每月24银元,正常年景可买谷十余石。22年教员薪俸每月增至26银元,校长、教导主任28至30元。
  抗日战争期间,教职员工薪津虽增几次,每月薪俸几十至几百元,另外还有津贴,但物价飞涨,货币贬值,小学教员薪俸微薄,生活困苦。有“粉笔生涯,人生末路”之慨叹。
  1949年以前,私塾教师薪俸一般以稻谷计算。年薪稻谷从10石到20石不等,有的则是学生轮流给塾师供膳,另加适当薪俸。
  建国初期,小学教师每月平均发给大米80斤,中学教师100至120斤。1952年上半年,乡村小学教师每月大米增至180至210斤。下半年,改为按“工资分”计算。完小教师平均每人每月100分左右,完小校长最高的达150分以上,乡村小学教师略低。中学教师平均每人每月150分以上,中学校长200分。每个工资分折人民币二角二分。
  1955年,对一些工资偏低的教师,一般都增加一级(十个工资分)。
  1956年,教师工资实行改革,改革后,小学教师最高级别为小教六级,每月42元,最低级为九级,每月29元。中学教师最高级别为中教六级,每月64元,最低级别为中教十级,每月38元。
  1963年,根据教师的思想和业务水平,适当照顾资历和教龄,部分教师升一级工资。
  1972年,本县小学教师依据工龄,套工人工资级别。小教六级以下的小学教师普升一级或两级。中学教师工资偏低者也升级。
  1977年,全县40%的教师增加一级工资。接着,又给2%的教师(工作表现好、贡献大的教员骨干)增加一级工资。
  1979年,40%的中小学教师增加一级工资。并从秋季实行班主任津贴。中学班主任每月津贴6元,小学班主任每月津贴5元。
  1981年,中小学教师又普遍增加一级或两级工资。至此,本县小学教师最高工资已达行政20级每月66.5元,中学教师最高工资达中教四级,每月85元。除增加工资外,还享有各种福利待遇。60年代初,发教职员工及家属粮食差价补贴。1963年,对没有配炊事员学校的教师,每人每月发给小伙食团补助费2.5元。1965年,按工资总额的2.5%提取工资福利费,解决困难者。1979年后,教职员工每人每月发给副食品补贴费5元,每年冬季还发给教职员工烤火费或木炭。教职员工享有公费医疗,牺牲或病故后,发给丧葬费,对遗属进行抚恤。
  民办教师的工资,1966年以前,由学校从学费中支付,1969年开始“民办公助”,1978年以后,民办教师工资从农业生产提留及国家补助费中开支,每人平均工资600元左右,最高可达千元以上。享受医药费补助、付食品补贴、班主任津贴、奖金、烤火费等福利待遇。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彭泽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除卷首概述、大事记和卷末附录外,全志设23卷,计69章236节,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下限为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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