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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节 保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彭泽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57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保健
分类号:
R161
页数:
3
页码:
393-395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彭泽县的妇幼保健工作。从建国初期开始,该县就积极推行新法接生,并建立了初步的妇幼保健网。随后,该县实施了妇女劳动保健制度,对孕妇、产妇进行保护和优待。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妇保工作一度停滞,但随后又恢复了正常。此后,该县重点防治妇科病,并对严重威胁母婴生命的病症进行控制,使母婴健康状况得到显著改善。
关键词:
彭泽县
卫生
保健
内容
妇幼保健 1952年,本县就开始推行新法接生。每年冬闲季节,在县城举办接生员培训,每期30至40天。至1955年培训出接生员320人。全县每2—3个自然村配有一名接生员。1958年,公社卫生院已配有专(兼)职保健员,大队有1至3名接生员,小队有卫生员,初步建立妇幼保健网。
1956年,开始推行妇女劳动保健制度,妇女四期(怀孕期、产期、月经期、哺乳期)实行三调三不调的保护措施(即经期调干不调湿,孕期调轻不调重,乳期调近不调远),减少月经不调、闭经、早产、流产的发生。开展孕妇产前检查,防治难产。1960年重点开展子宫脱垂、闭经、小儿营养不良、小儿佝偻病的防治。当时,正值困难时期,用米粉、蛋壳制做土奶粉,用益母草、鸡血藤针炙等中医草药治疗子宫脱垂。县民政局拨出10600元专款,支援卫生部门治疗农村妇女的妇科病。
1961年,实行“四期”劳保经期有休息,孕期有营养,产期有优待,哺期有照顾。农村妇女月劳动日20个,产后休息45天。
1962年8月,县妇幼保健站正式成立,有4名工作人员,其中2名助产士,2名保健员,工作用房150平方米。当时主要工作是开展全县农村妇幼保健工作,负责接生员的管理、培训和器械配备等,开展计划生育方面的宣传。站内有产床、接生器械、难产器械、各种保教模型和幻灯等。1964年始,该站进行上环、人流、男女结扎等手术。
“文化大革命”期间,妇保工作一度停滞。1973年,妇幼保健站恢复。1976年,全县开展对妇科病(宫颈炎、滴虫、子宫脱垂、尿漏、宫颈癌)防治,此后,每年查治一次。1976至1981年共查治妇女病24086人次,查出病人16327人,治疗13060人。1978年始,重点防治妇女二病(宫脱、尿漏),用2年时间,在全县20个乡(场)开展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对5100名妇女进行妇科检查,查出子宫脱垂病者531人,手术切除178人,服药、上托339人次。尿漏病患者15人,进行手术治疗8人,服药治疗3人。1982年,全国9省尿漏病研协作,本县列为全省9个尿漏病研协作试点县。
1979年,开展围产期保健,进行新生婴儿管理。1981年,在棉船公社进行产妇系统管理试点建卡251人。现已由点到面,全县建卡。
科学接生普及,妇科医疗水平提高,严重威胁母婴生命的病症得到控制。1975年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为9.6‰,1981年,下降到2.8‰;产妇的产褥热由1975年的4.1‰,降至1981年的0.45‰;子痫率由1975年的16‰,降至1981年的2.6‰,婴儿死亡率由1975年的47‰,降至1981年的4.1‰;产妇死亡率由1975年的3.2‰,降至1981的0.43‰。
1984年抽调十分之一村(居委会)进行婴儿死亡回顾调查,1982—1983年活产1323人,婴儿死亡37人(新生儿20人)婴儿死亡率54.9‰,新生儿死亡率为31.16‰。
传染病得到控制,遗传病的发病率增高,据在棉船、芙蓉、杨梓、浩山四乡和龙城镇现状调查,7岁以内儿童13191人,有遗传病的78人,发病率为5.91‰,多属近亲婚配所生。
儿童保健 建国后,本县办有托儿所、幼儿园,配有护理员,对幼儿精心护理。条件好的,对睡觉、活动、饮食时间按儿童特点科学安排,实行一人一巾、一盆、一杯,预防传染病。有关部门经常访视托幼机构,举办托幼人员训练班,提高保教水平。学校推行二操(课间操、眼保健操)。开展文体活动,增进儿童身心健康。儿童中的传染病、近视眼和脊柱弯曲等发病率明显下降。
1978年起,每年“六一”节前,对7岁以下儿童进行健康检查,其中独生子女享受二次优生检查,并建立卡片。
1983年,县妇幼保健站对5552名7岁以下儿童进行体检,体重超均值的1969人,身长超均值的1937人,对患各种病的53人全部进行治疗。同年,在棉船乡江心村对809名儿童进行血检,查出患贫血的640人,贫血率79.1%。
1985年,县妇联、县妇幼保健站对小学、幼儿园儿童进行健康体检,实检6492人,其中身体健康、发育正常、体重、身长、胸围基本达到健康儿童的有3032人,接近健康儿童标准的3342人,发育不大正常且智力低下的118人。对身体某些不足的儿童,通知学校和家长矫治,病孩及时治疗。
职工保健 建国前,资本家或业主不关心,更不采取措施保护职工的健康,县内工人或店员,长年处于贫困之中。
建国后,职工医疗费用由企业负担。部分工厂、农场还自办规模较大的医院、设备较为完备的医务室。三废(废水、废汽、废碴)处理、矽尘测定、防寒保暖、防暑降温等项均列为常规工作。每年还对本企业职工进行一次普检,并建立卡片,为开展保健积累资料。
1963年,对重点产棉区的棉船乡进行农药使用调查和中毒原因分析。同年,在县内召开全省防治有机磷农药中毒现场会。提出整套防治办法。
1976年始,对从事砂尘、粉尘作业的红光型砂厂、县水泥厂工人进行健康检查,摄片120张,未发现矽肺病人。
1979年,进行5种职业病(铅、苯、汞、三硝基甲苯、矽肺)普查,未发现病人。
1980年,公费医疗制度改革,但对患职业病或工伤事故者,医药费不受限制,还酌情给营养补助。
1981年,对县水泥厂、轧花厂等5个粉尘作业现场进行粉尘浓度测定。除轧花厂外,4个单位都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其中水泥厂球磨车间,粉尘浓度为128mg/m3,超过国家检验标准的4倍,该厂引起重视,采取措施改善。
公费医疗 建国初期,供给制干部看病到指定医院就诊,免费医疗。1953年初,开始实行公费医疗,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和中、小学教职员工,均享受此待遇,每人每月医疗费由卫生部门统一掌握,个人凭公费医疗证到指定医院就医。工矿企业职工,除个人免费医疗外,直系家属患病治疗费用报销一半。干部、职工退休后仍然享受公费医疗待遇。1970年以后,公费医疗经费连年超支。1956年全年公费医疗经费实支仅2万元,1972年实支公费医疗经费达7万元,1978年增加到11.3万元,公费医疗经费猛涨,给县财政带来很大压力。
1980年,制订“定额包干、超支分担、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1981年进一步实行定额包干,按年龄档次,规定个人负担比例。大部分单位未严格执行,全年支付经费上升到21.6万元。1985年全面改革公费医疗办法,职工和干部,门诊或住院均按年龄,自付不同比例,结余部分本人得50%。离休干部、身患癌症的病人,据实报销。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除卷首概述、大事记和卷末附录外,全志设23卷,计69章236节,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下限为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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