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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机构设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彭泽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57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设施
分类号:
R197
页数:
4
页码:
386-389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彭泽县在民国时期和建国后的医疗发展情况,包括西医诊所、助产诊所、县医院、县卫生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机构的发展历程和规模变化。同时也介绍了这些机构在设备、人员、病床等方面的变化,以及一些重要事件和时间节点。总体来说,彭泽县的医疗事业在建国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医疗设备和人员素质得到了显著提升,为当地居民提供了更好的医疗服务。
关键词:
彭泽县
卫生
机构设施
内容
西医诊所 建国前,治疗疾病的,主要是散居在农村的中医。民国15年(1926),本县浩山人、天主教徒郑少余,在县城内私人开办一西医诊所,规模极小,设备简陋,26年日军陷城时,避难停业。
助产诊所 民国16年,广东籍的女助产士钟桌荣,随其夫毕展成回乡定居,在马当镇开办一助产诊所,为本县新法接生之始。26年日军攻陷马当,钟氏逃至杨梓桥,任县卫生院助产士。
县医院 民国23年1月,江西省政府委派徐策来本县,建立彭泽县医院,并任院长兼主任医师,另配一名医师兼司药,除每年夏季开展一些传染病预防工作和治疗日常小伤小病之外,几乎无所作为。
民国27年6月,县医院随县政府迁至杨梓桥(今杨梓乡)、段家店(今乐观乡)等地,因属战时战地,在原有2人的编制外,另增加卫生员2人,炊事员1人,共5人,由县政府民政科监督管理,在一次战斗中,该院院长徐策逃回省城,其他人员在混乱中自行星散。
县卫生院 民国28年3月,常松涛组织一班人马由泰和(南昌失守后省府移此)来到县政府临时驻地黄土港(今乐观乡),在吕村恢复医院,改称彭泽县卫生院,行政上归县政府管理,业务上由省卫生处领导。院内设院长1人,医师1人,护士2人,助产师1人,助产员4人,事务员1人,共10人。另由当时驻县国民政府军配备担架15人,因战争频繁,该院随县政府迁徙不定,先后由吕村迁下彭、梅树下(均在今杨梓乡境内)。34年9月,随县政府迁回县城,以城隍庙(今粮食局仓库)为院址。年底迁至上街头。
彭泽解放,新政权接管卫生院(院址设今县人民政府招待所后山)。1951年4月,省派刘达基任县卫生院院长。8月,迁院址于武庙(今粮食局旁的剧团宿舍),时有医务人员11人。次年,房屋增至18间,修建住院部一幢,人员增至27人,有病床10张,设有诊所、药房、产房、财会、外科等室,还担负全县卫生行政、防疫接种、推广新法接生、实行饮水消毒等工作。
1955年,县卫生院首次派员进修外科,增添腹部刀包、立式高压消毒器、木制手术床、鹅颈灯、脚踏吸引器等医疗器械。
县人民医院 1958年,县卫生院改名为彭泽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增至47人,新建门诊部360平方米,住院部一幢700平方米。购置麻醉机、万能手术床、四头无影灯等设施。开展输氧抢救等项目。组建县义务献血组。开始接治住院病人。
1963年,县人民医院有职工64人(其中医师9人),置钢丝床82张,设正规病床72张。九头无影灯一台,氧气瓶3个及五官科和眼科必要器材。门诊部设内科、外科、妇产科、五官科、肠道科、儿科、中医科、伤科和中、西药房、制剂、化验、X光、理疗、供应、注射、换药7室;住院部设外妇科、内儿科、传染科3个病区。
1969年底,与血防站、防疫站、保健站、医药公司5个单位合并,成立彭泽县医药防治处,直属县“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领导,担负医疗、血防、防疫、妇幼保健、医药等项工作。1970年3月,撤销医药防治处,恢复人民医院,有职工93人。
1975年6月,县人民医院迁至城外茅湾新址,建有三层1200平方米住院部一幢,二层900平方米住院部一幢,二层300平方米门诊部一幢,三层1000平方米手术室、药库用房一幢,职工宿舍3幢计1500平方米,X光室一幢以及其他附属设施。城内设有第二门诊部,方便就医。病床增至172张,职工增至113人,其中医师13人,士级医务人员30人,技术人员9人。
1985年,县人民医院已有医疗用房5090平方米,生活用房3720平方米,其他用房1960平方米,总计11290平方米。年末,有300元以上的贵重仪器131台,其中较为先进的有同位素肝扫描、同位素肾图、同位素甲状腺扫描、纤维胃镜、纤维肠镜、脑电图、脑血流图、超声心动图、心电除颤起搏器、阴道镜、双目手术显微镜、角膜显微镜、高频电刀、300毫克X光机、血气分析仪、640火焰光度器、尼康生物显微镜等。建立设备档案,备有专职的器械管理、修理人员。年末,有职工216人,其中医技人员170人,占职工总数78%。省卫生厅已正式命名为“六好文明医院”。
县中医院 解放前夕,全县有60余名中医散处民间。
1957年,3名老中医在城关采石场(县城南郊)一座庙宇内办起联合医务所,开设内、外、针炙等科门诊,利用走廊设简易病床10余张。
1962年,医务所扩大为城关卫生所,县卫生部门调配1名西医任所长,配有专职会计、挂号和中药加工人员和8名医生。1968年,该所与县卫生工作者协会城关诊所合并,改称城关卫生院。有10余间平房,12名医务人员,设有中医内科、外科、伤科、牙科、西医诊疗室、化验室、中西药房。开始做小型手术,收治疑难病症。“文化大革命”期间,该院停滞不前。1979年在城关卫生院的基础上,扩建为彭泽中医院,增设妇产科、注射换药室、中药加工等科室。能做细菌、血型等检验项目。有医务人员59名,病床43张,350平方米的门诊部和370平方米的住院部各一幢,医疗设备有:50毫克的X光机、电冰箱、干燥箱、氧气瓶、压流吸引器、切药机、粉碎机、计划生育手术器械、心电图、电疗机、显微镜、电动离心机、高压消毒器、产床、牙科器械……等。基本上适应中西医结合诊治病人的需要。
1979年以来,该院先后选送6人去省、市中医院进修。为基层培养3名中医药人员。写出论文、临床经验小结146篇。老中医童传辉,编写有15万余字的《伤寒析义》。
县卫生防疫站 建国初期,防疫工作由县卫生院兼管,院内设有3名卫生防疫人员,负责指导全县卫生防疫工作。1955年,县卫生院成立防疫保健股,定员7人,兼管妇幼保健工作。
1962年6月,正式成立彭泽县卫生防疫站。分防疫、卫生、检验、行政4个科室,站址在今解放路粮食局内。共有9名工作人员,其中医师3人,医士2人,检验士1人,初级医务人员2人,行政管理人员1人。房屋面积200平方米。配有光电比色计、电冰箱、恒温室、茂福电炉等大型实验设备。
1968年,防疫站被撤销,房屋转让。除留1人在医药防治处兼管防疫工作外,全部下放。1970年,县卫生局革委会成立,内设办事组,负责全县一般性的防疫工作。1971年11月,恢复县卫生防疫站。此后,人员设备逐年均有增加。至1985年,全站工作人员24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7人,行政管理人员7人。
县妇幼保健站 建国初期,妇幼保健工作,由县卫生院负责。1955年县卫生院设立防疫保健股,配有2名专职妇保人员,与县医院妇产科一起指导全县妇幼保健工作。1962年正式成立妇幼保健站。1968年,妇幼保健机构撤销,人员下放,工作由“医药防治处”代管。1973年,恢复妇幼保健站,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合署办公。1980年8月又分开。至1985年,全站共有医务人员10人。
县医药公司 1953至1955年,中药材收购、销售业务由县供销社下辖的中药门市部负责。
1956年上半年,中国药材公司江西省彭泽县分公司成立,隶属县供销社领导,有职工7人,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2万元。同年,九江医药分公司彭泽医药批发组组成,工作人员4人,经营西药及医疗器械批发业务。
1960年,中药门市部、医药批发组一同并入县药材公司,隶属县商业局领导,有职工30余人,经营中西成药及器械的批发与零售业务。
1963年,县药材公司更名为中国医药公司彭泽分公司(“文化大革命”期间,先后称医药防治处、医药站,统归卫生局领导),先后隶属县卫生局、县商业局领导,现隶属省、市医药公司领导。有职工50余人,占地面积2858平方米,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共106.19万元,年销售额达152.2万元。年利润2.9万元,经营中、西、成药及医疗器械批发、零售和药材收购业务。
基层卫生院 建国前,境内各乡均无医疗机构。
1951年10月,土改工作队在七区(今棉船)建立第一个区卫生所。同年11月又在五区(杨梓)建立区卫生所。接着四区(太平关)、六区(浩山)、三区(黄花)相继设立。1958年,区卫生所改称卫生院。人民公社成立,各公社均先后建立卫生院。1962年2月调整机构,将棉船、杨梓、浩山、太平、黄岭、马当等6个公社卫生院,定为中心卫生院,属全民所有制。其设备比较齐全,有病床70张,职工52人,其中技术人员47人。芙蓉、瀼溪、东升、先锋、新桥、黄花、余粮、和团等8个卫生院,定为公社卫生院,属集体所有制。有病床73张,职工84人,其中技术人员66人。
1975年,全县6所农村中心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增至91人,病床增至125张;集体所有制公社卫生院有泉山、芙蓉、湖西、定山、天红、乐观、东升、瀼溪、和团、黄花、海形、太泊湖等12所,工作人员有130人,病床136张。卫生院既负责医疗、防疫、保健等业务工作,又负责全社的卫生行政管理。
1985年,农村6所中心卫生院,12所乡卫生院,共有固定职工289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46人。有病床174张。
联合诊所及村级医疗机构 1959年始,将私人开业的中药店,组成联合诊所。1956年起,一些条件较好的地方,先后建立卫生所、保健站、医务室,年末,有大队卫生所29个,卫生技术人员62人,固定病床7张;联合诊所10个,卫生技术人员42人,固定病床2张。1969年,在联合诊所、卫生所、保健站、医务室基础上,按人缴纳基金(每人0.5至1.5元)农村普遍办起农村合作医疗。全县大队均设有医疗站,每站有乡村医生(原名赤脚医生)2至3人,其中女医生占一定的比例。生产小队基本上都有卫生员、接生员,备有保健箱。治疗小伤小病,颇为方便。1981年末,全县有大队医疗站165个,其中125个实行合作医疗。有卫生技术人员471名(女性107人),经考核有342人获乡村医生合格证书。有1589个生产小队备有保健箱,有卫生员915人,其中能新法接生的426人。
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以后,乡村出现多种形式的医疗组织。1985年,全县村民委员会设医疗点254个,其中村(组)或群众集体办的79个,乡村医生联合办的23个,卫生院设点的2个,个体办的150个。共有医生485人,其中女性88人。经考核有244人获医生证书,203人获乡村医生证书。村民小组有卫生员398人,接生员386人。
内设医疗机构 综合医院:6031厂职工医院,设有病床10张,配有37名医务人员,房屋面积为300平方米。芙蓉农场人民医院,设有病床100张,68名医务人员,房屋面积3338平方米。上十岭垦殖场卫生院,设有病床15张,9名医务人员,房屋面积400平方米。红光建材厂卫生院,设有病床10张,配有7名医务人员,房屋面积300平方米。医务室:省属芙蓉626制药厂及县属电动工具厂、农机厂、五金厂、针织厂、水泥厂、轧花厂、砖瓦厂、水产厂、原种厂、棉科所、县一中、县二中等单位,均设有医务室,分别有1至10名医务人员。上述医疗机构,业务由县卫生局统一领导、管理。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除卷首概述、大事记和卷末附录外,全志设23卷,计69章236节,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下限为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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