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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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彭泽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56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劳动
分类号: D630.3
页数: 5
页码: 376-380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彭泽县在建国后的劳动人事管理方面的发展和变革,包括就业安排、劳动管理和劳动保护与福利三个方面。
关键词: 彭泽县 劳动 就业

内容

就业安排 建国前,本县无业或失业者均自谋职业,政府不予过问。农村劳动力主要从事农业和家庭副业,少数从事铁、木、砖、篾、缝纫等手工业,县城和乡村集镇居民多以经营商业为主。豪富子弟多从政为官,贫苦子弟多以车夫、轿夫、挑夫、吹鼓手、卖柴、捕鱼、打长短为业。城乡均有教师、行医的读书人和算命、卜卦的江湖客。县城还有做大箩(帮货船上下货物)、小箩(帮人家办理婚丧喜庆)。民国37年(1948),县城和主要集镇的手工业者近500户,千余人;从事商业的284户,1500余人。
  建国后,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在土地改革中分得土地,耕者有其田,获得生产劳动条件。城乡工商业发展迅猛,就业门路扩大,城镇设立劳动就业管理机构,逐步安置无业、失业人员。1953年,在米厂、电厂、轧花厂及基层供销社就业者350人。1954年,县劳动科和城关镇将城内小工及闲散劳力300余人组成互助组,安排部分下乡参加农业生产,余者临时担负机关短缺工作。1955年,在公私合营、合作商店、经销店等工商业中,安排从业人员167名。至1957年,全县各部门职工由1949年的441人增加到2687人。
  1958年9月,县劳动局成立,主管全民所有制和县属大集体单位的招工,当年招收工人1053名。1959年又招收2152名。1960至1962年国家处于困难时期,对职工进行精简。
  1963年后,国民经济逐渐好转,精简人员部分复工复职,至1965年,各部门职工5875人。是年,县人委在参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知识青年中,吸收50名为国家正式职工。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劳动就业渠道被堵塞。只有全民所有制单位招收少量新工人,1968年始,下放大批知识青年和待业人员。是年4月,县革委安置50名复员退伍军人到县属单位工作。9月,建筑部门又在下放知青中招收90名学徒工。
  1971至1972年,九江市和县有关企业,招收全民制工人280名。县属大集体单位也招工136名。
  1973年始,对在城镇工作的,身边无子女或独生子女的家庭,留1名在城镇安排工作。至1976年,226名留城青年招工。是年,县有关企业还从农村招收182名新工人,从事机械制造和农舍维修工作。
  1975年始,在退休、退职、死亡职工的子女中,招收1名符合条件的补充自然减员。
  1978年以来,鼓励和支持待业人员组织起来自谋职业,发展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同时县劳动部门安排一批待业人员。至1981年,全县国营、集体部门招工1200人。
  1981年10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全县发展集体经济,从服务、加工、种植、运输、建筑等5个方面组织劳动就业。至1985年,组建劳动服务公司13个,知青网点83个,安置待业人员1098人。其中,县林业局知青服务部受省人民政府表彰。
  县劳动管理部门宣传、引导待业人员,从油漆、理发、加工、经商等行业去自谋职业。至1985年,全县领取个人营业执照的待业青年239人。龙城镇待业青年余秀萍,高中毕业后个体经商,遵纪守法,多次受到省、市、县人民政府的表彰,被选为省个体劳动者协会委员,县个体劳协常委。
  劳动管理 建国前,政府无劳动管理机构。各行业主制订店规厂约,用以约束徒工和雇用职员,稍有触犯,轻者打骂,重则扣减工资或解雇。徒工和雇用职员的正当权利被剥夺。
  建国后,工人行使民主权利,直接参与劳动管理,有章可循。各行各业均以教育为主,辅以各项规章制度,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创造发明或贡献突出者,表扬、奖励、记功、晋级、授予先进工作者(或生产者)或劳动模范称号。职工违反劳动纪律、违犯国家政策、法令给予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工人,在规定的范围内调配,保证生产正常进行。50年代调进调出由劳动部门综合考虑,统筹安排,“文化大革命”期间,管理混乱,一度失控。1976年以后,对重工种调轻工种,农村调入县城,集体调往全民单位的从严控制。企业性质相同的单位职工调动,则尊重双方单位主管部门的意见,考虑需要,适当照顾,仍由县劳动人事局办理调动手续。外省外县调进,无特殊需要和困难,控制较严。
  劳动保护与福利 建国前,政府不为工人着想,若遇疾病伤亡,业主概不过问,老病衰残之后,即被业主解雇。建国后,人民政府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明文责令各生产单位,加强劳动保护。1954年,县工会成立劳动保护委员会,各基层工会设立劳动保护组织。1964年,县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工会、劳动局具体负责抓好全县安会生产。基层生产单位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各部门制订以岗位责任为中心的安全操作、交接班、设备维修保养、防火、事故报告等安全生产制度。新工人上岗前先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培训。1980年后,每年5月开展全县性“安全生产月”活动。县劳保组织的工作人员,坚持年巡查各生产单位一至二次,发现问题,当即研究解决,不留隐患。每年,县劳动人事局还抽出专人对县内锅炉和压力容器进行出厂审验和定期检查,逐台登记、检验、建卡。逐人建立司炉工、水暖安装工、水质处理人员档案,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领取合格证书后,始能上岗。
  本县职工享有医疗卫生待遇,年老体弱者,按国家规定可以享受离休、退休、退职待遇。病故或因公死亡者,给予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救济费。
  1971年11月1日起,发给职工每人每月副食品差价5元;自1983年1月1日起,发给职工每人每月洗理费2元;对于生活困难的职工,定期或不定期地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暑期发给降温费。
  对从事有毒、有害和高温作业人员,实行保健食品制度,后改为按月发给营养费和鞋、袜、工作服、工作帽、手套、口罩、肥皂等劳保用品。1963年始,对企业单位实行劳动保险,提取劳动保险福利资金(含劳动保险金、医疗卫生补助金、福利补助金、
  奖励金等)。
  集体福利也日渐改善。先后建有宿舍、食堂、浴室、理发室、托儿所、文化娱乐场所等。1978年以来,共修建职工住宅51.15万平方米,共建文化娱乐场所80多处。厂矿企业办托儿所15个,幼儿园9所。1981和1985二个年份全民单位职工劳保福利费 用构成情况比较见下表:
  职工精简 1957年始,为压缩城镇人口,支援农业生产,职工精简随之开始。当年,行政企事业单位精简职工68名,占原有编制574名的11.85%;财贸系统精简职工206名,占原有编制975名的21.17%。
  1960年,继续精简职工624名,占原有职工总数3710名的16.8%,其中回农业第一线的468名,转集体所有制单位的52名,回外地和作其他处理的104名。
  1963年,又精简职工199人(含干部82人),其中参加农业生产或其他行业劳动的181人,转集体单位工作的6人,退职退休的12人。
  知青安置 1964年,压缩城镇人口,减轻城镇就业负担,动员县城40名知识青年(简称知青)和接受九江市下放的100名知青安排到上十岭垦殖场、太泊湖和马当公社的农场插场落户。1967年又接受上海100名知青,分别安排到乐观、黄岭、马当、黄花、和团、杨梓、东升、浩山、定山等公社及上十岭垦殖场插队落户。
  毛泽东主席发表“五·七”指示(1967年5月7日指示)以后,知识青年下放工作趋于高潮。1968年,县成立专门领导机构,设“五·七”大军办公室,下放知青实行军事建制,县为营,公社为连,大队为排,生产队为班,当年接受安置4000人。至1972年止,顶编、招工回城部分,继续在农村插队落户的仍有1468名。,编18连,80排,181班(大班17人,小班5人),分布在18个公社(场)、80个生产大队、156个生产小队。
  1968至1972的5年中,全县共拨出知青经费716975元,其中,安置费356170元;房屋修建费173500元;困难补助费161880元。1973年又将军事建制的知青组织,改为插队劳动,建立知青点和集体所有制的青年队、农场等。全县知青分别插入19个公社(场)、37个场、9个茶场、3个园艺场、1个畜牧场和3个农科所。
  1974年,知青上山下乡,改为厂社挂钩,归口定点安排(即知识青年归口下,带队干部归口派,管理教育归口抓,支援农业归口帮)。来本县泉山、定山、太平、芙蓉、棉船、马当、湖西、瀼溪、天红等公社定点挂钩的有九江市人武部、公安局、法院、交通局、消防队以及九江磷肥厂、化肥厂、国棉一、四厂、港务局、搬运公司、江西农建师等单位。
  1976年以后,已下放的知青陆续返回城镇,本县下放的知识青年,大都由劳动部门作安置。外地知青均先后返回原地,少数在农村已婚配不能返回城市的,本县也妥善安置。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彭泽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除卷首概述、大事记和卷末附录外,全志设23卷,计69章236节,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下限为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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