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图书馆
九江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九江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五节 婚丧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彭泽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562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婚丧改革
分类号:
D632
页数:
2
页码:
375-376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彭泽县在婚姻登记和殡葬改革方面的历史和发展。婚姻登记方面,自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男女婚姻实行登记制度,改变了传统习俗对婚姻的束缚。殡葬改革方面,主要是废除棺殡土葬,推行火葬,以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县民政局在1978年建立了火葬场,并宣传殡葬改革,教育干部职工支持殡葬改革。自此,许多干部职工和家属去世后都举行了火葬。
关键词:
彭泽县
民政
婚丧改革
内容
婚姻登记 本县传统习俗,青年男女婚姻,多凭父母之命,媒约之言以定终身,双方互换“三代书”作为婚姻凭证。“指腹为婚”、“望门守寡”酿成人间悲剧不少,抱童养媳,望郎媳之风,农村颇为盛行。民国期间,虽允许自由恋爱,但由于传统习俗根深蒂固,仍未能彻底改变旧式婚姻制度,更无婚姻登记的法律保障。
195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男女婚姻实行登记。50年代初、中期由乡政府办理手续,人民公社成立后,由公社办理。自1950年起至1955年止,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自由结婚的青年男女共25342对,解放童养媳34人,解除不合理的婚约96纸,经法院处理调解和判处婚姻纠纷案1842起。1978至1985年,婚姻登记,按照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和晚婚晚育的要求,进行宣传教育与办理。据统计,登记合法婚龄结婚男女共10419对,办理离婚登记的66对。详情见下表:
殡葬改革 本县民间殡葬习俗,均系棺殓土葬,少数佛家僧尼施行火葬。殡葬改革,主要是废除棺殡土葬,推行火葬,破除封建迷信葬礼,以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实行移风易俗的一种措施。
1977年,县民政局在距县城3华里的东南隅山坳处(即闵家桥至枫门王之间),占地700平方米,建火葬场一座,1978年竣工。场内有火化间,悼念和整容室等。配有火化煤炉和火化油炉各1台,130型接尸汽车1辆,陈尸床2张。配有场长、会计、汽车司机各1人,火葬工4人。火化一具尸体,只收费15元,经济困难者,免费。
火葬场建立后,县人民政府宣传殡葬改革,教育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国家干部带头移风易俗,支持殡葬改革。县民政局原局长、火葬场创办人隋金江,生前遗嘱遗体火葬,1981年病逝,家属按国家规定举行新式葬礼。随后,干部、职工及部分家属去世均举行火葬,在群众中带了个好头。
1978至1985年,举行火葬的共308人,其中干部和职工261人,城镇居民5人,乡村农民22人,其他20人。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除卷首概述、大事记和卷末附录外,全志设23卷,计69章236节,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下限为1985年。
阅读
相关地名
彭泽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