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贫民国时期,有过几次救灾行动,但杯水车薪,无济于事。据江西省政府民国 26年(1937) 9月份的工作报告:“本省入秋以来,阴雨连绵,山洪泛滥,加之江流倒灌,水位之高度超出24年水灾之上。据报,秋汛水灾区有南昌市暨武宁、都昌、彭泽、湖口等38县,经分路派员会同复勘,并令省賑务会举行工账、暨农村合作委员会酌予贷款,为秋冬播种杂粮,购买种籽、肥料之用。”29年3月,江西省政府民政厅拨给本县旱灾急赈救济费500元。地方济贫,由豪富之家捐助或互相劝募以施赈济。
建国后,中共彭泽县委、县人民政府依靠群众,依靠集体力量开展互助互济,自由借款,生产自救,辅之以政府款物补助,帮助贫困户度过难关。
1950至1952年,在农村发放救济大来804021斤,人民币16360元(折新币,下同),11316户,37163人得到救济,在县城发放大米17120斤,人民币4598元,37名孤老残疾和604口贫民得到救济。1956年,发放农村社会救济款29344元,享受救济的贫困户2872户,计10476 人。
1960至1962年,共发放救济款86052元,被救济的达14612人。1964至1968年共发定期定量补助和临时性救济款244000,年均48800元。1969年,共4次发放救济款,计41800元,发放防寒补助用布106280市尺,棉被60床,补助用棉2680斤,棉毯200床。
1974年分4次发放救济款5.6万元,发放棉衣730件,卫生衣195件,棉被80床,棉毯200床。1975至1978年共发放救济款480000元,年均96000元,年均救济人数1328人。1979年,全年定期救济1454人,临时救济334人,发放救济款4万余元,棉衣共800件,棉被330床。
1980年,全县仍有贫困户5783户,31615人,其中特别困难户3123户,18769人,这些困难户除社、队集体补助1.5万元外,国家还拨给救济款7.7万元。城镇有贫困户31户,117人,其中1户5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全年得补助款200元,3户10人,户均得临时救济款100元。
1981年,国家拨放定期定量补助及临时救济款4.5万元,社队集体补助贫困户4.15万元,享受补助及救济的困难户有1291户,5906人。国家还发放春、夏救济款8万元。特别困难户,年末另发给棉衣 300件、棉被200床,使贫困户能过上一般的温饱生活。
1983年始,救贫工作由过去的单纯救济型向经营服务型方向转化。改“输血”为增加“造血功能”,在帮助贫困户解决生活困难的同时,有计划地扶助这些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是年,拨救济款15.75万元,作扶 持贫困户专项资金,用于发展生产。
至1985年,共扶贫1658户,其中帮助306户搞种植业、489户搞养殖业、389户搞加工业、474户搞其他行业。扶助后,有774户摘掉贫困户帽子,233户成为富裕户,其他贫困户程度不同地改善了生活。
1985年,按照国家救济与群众互助相结合,无偿经济扶持与有偿经济周转相结合,生活救济与扶助生产相结合的要求,民政局在全县有条件的乡、村,创办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年末全县建立互助储金会72个,入会农户11066户,群众集资105558元,集体集资14920元,民政部门支持资金159200元。全县储金会总金额近28万元。供贫困户周转使用。
救灾 人民遭受自然灾害或其他事故灾害的,政府及时组织慰问、救灾,还根据灾情轻重,减免公粮,拨出专款,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1954年,本县遭受百年未遇的大水灾,棉船、瀼溪、太泊湖、马当、泉山、黄花、黄岭、城关、芙蓉、湖西、定山、太平关等6个区,43个乡受灾,受灾面积117500亩,倒塌房屋11700间,27座圩堤全部溃决。灾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及时抽调各级干部2000余人,船舶百余只,奔赴各灾区抗洪抢险。省、地、县财政在特别困难的情况下,拨出救灾款80.51万元(新币)。民政部门亦拨给专款帮助灾区人民度过难关。入冬,又发给灾区棉衣、棉被692件,解决558户缺衣无被的困难,还对灾区老弱、孤、独、病残者,发放社会救济款33190元,救济面重灾区73.1%,轻灾区达32.6%。
1958年,本县出现历史上罕见的旱灾,全县普遍受旱,山区旱情尤为严重。灾情发生后,县民政局拨出救灾款21196元,根据受灾实际情况分发各地,救济灾民。县委、县人民政府,组织全县人民开展生产自救。
1966年农历8月16日下午,乐观公社椿树大队方家榜村,因铁匠吴万山在家打铁,午后外出,炉火未熄,引燃茅壁起火,席卷全村。当时,全村劳力都下地生产,无人扑灭,烧毁房屋60余间,烧死家畜30余头,衣被财物悉成灰烬。火灾发生后,当地政府发动群众及受灾户亲友,亲邻相帮,四方支援,先解燃眉之急。尔后,县民政局拨出救济款和衣被,救济灾民。
1977年4月16日晚10时许,芙蓉、定山两乡,突遭龙卷风袭击,38个自然村遭侵袭,损毁房屋200余栋,伤近百人。即拨款25万元、专用木材指标50立方米,油毡50卷,支援灾民重建住所。还派工作组帮助灾民重建家园。
1978年,出现建国以来,县域内的第二次大旱灾,灾情较重的有杨梓、和团、海形、乐观、东升、马当等6个公社,受灾面积达10.7万亩。旱情出现后,县委从县社两级抽调1200余名干部,奔赴抗旱第一线,率领3万余名强劳力,奋力抗旱,共组织电动机800多台,20余万匹马力支援抗旱战斗。县民政局拨救济款50万元,年底又发给灾民棉衣700件、棉被200床。
1983年4至7月,连降暴雨20余次,山洪暴发,长江水位骤涨,沿江滨湖地带田地、房屋均遭破坏。7月13日棉船、辰字两处圩堤决口,灾情异常严重。8月11日民政部邹恩同副部长、省市领导、民政部门的负责人亲临灾区察看,深入灾民临时住棚,慰问受灾群众。民政部门及时拨救灾款10万元,衣、被共600件。同时,动员城镇居民捐献衣服3000件,以应灾民急需。建国后,救济款发放情况见下表:
第四节 社会福利
据同治版县志记载,清雍正年间块内设立过“养济院”,收养社会上的贫困孤独老人,每日给口粮银一分。咸丰、同治年间曾设立过“育婴堂”,收养社会上被遗弃的孤儿。仅限于县城一处,并未惠及四乡。
农村“五保” 1954年农业合作化始,对农村无儿无女、无依靠,已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由社队集体实行“五保(即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制度,国家给予适当救济,年人均五保金41元。1980年后,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对”“五保户”采取群众合议供给和国家补助相结合的办法。“五保户”的土地由群众代耕,毎年供给其基本口粮。购买食油及生活日用品的费用,由村按季度供给。衣、被等必需品,由氏政部门分年度解决。年未,全县有“五保户”831户,854人,其中孤寡老人740名,病残85名,孤儿29人。全年由集体供给粮油折合”人民币6.7万元,国家补助0.6万元,有些孤寡老人还有人常年照料生活。
敬老院民政局经统一筹划,在县城烈上纪念塔旁,建起第一所城镇福利院,收养城镇鳏、寡、孤独老人。配有专职管理人员,料理日常生活,供给生活费用及日用品。还组织有一定劳动能力人,种瓜菜、饲养鸡鸭或其它农副产品的生产,收入用于改善老人生活。1981年城镇福利院接纳供养19人(孤募老人15名,孤儿4人),供养标准为月人均9元,另发三节(端年、中秋、春节)补助费人均3元,并根据需要配给每人所需衣、被、蚊帐等生活用品1985年初,该院迁至城郊卧龙地,新建院房两栋500平方米。
1958年,在民政部门的资助下,浩山公社创办海形敬老院一所(成立海形公社后,该院由海形公社接管),建房两〓。配有院长、炊事员,接纳供养苏区孤寡烈属和无依靠老人13人,其中孤寡烈属9人。县民政局年人均拨给定量金额120元,1980年增至180元,生活用品按需配给。同年,